遗嘱格式
遗嘱格式1
本人指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两位律师执业信息如下: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
律师执业机构的变动,不影响律师作为遗嘱执行人的效力;
在本人去世后,遗嘱执行人按照本遗嘱的内容办理遗嘱继承事宜;
如本人去世后,遗嘱执行人不再具备担任遗嘱执行人资格,则由本遗嘱中所有继承人共同担任遗嘱执行人,依照本遗嘱的内容办理遗产继承事宜;
遗嘱执行人的服务费用××元优先在我所遗留的存款中扣除。如存款不足以支付的,由王某玉和王某伟均等分担。
遗嘱格式2
1、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2、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3、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_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遗嘱格式3
遗嘱人: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现住地)、身份证编号。
我立此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一)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某某b(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
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
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某某b的财产,仅限某某b个人,是遗留给某某a的个人财产。
本遗嘱委托某某c(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身份证编号)执行。
本遗嘱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执,一份由委托执行人某某c保存,一份由某某市公证处保存。
(二)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某某a(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
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
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某某a的财产,仅限某某a个人,是遗留给某某a的个人财产。
自书立遗嘱人: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本自书遗嘱只能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
遗嘱格式4
男女双方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在 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双方确认各项婚前个人财产、债务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依《xxx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归相应一方个人所有、承担。双方就婚后财产制度等相关财产事项作如下约定:
一、婚后财产制度
结婚后,男女双方实行分别财产制,即婚前及婚后取得的所有财产在谁名下归谁个人所有,如果不能登记的以实际出资人为所有人,不适用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度--婚后所得共同制。此处所述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产生或存在于境内或境外的所有财产,具体形态如:
1、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投资收入;
4、接受赠与的收入,赠与人明确赠与双方的除外;
5、知识产权的收益;
6、在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基础上产生的其他收益;
7、一方因侵权所获得的赔偿或补偿款;
8、一方作为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但被继承人明确表示由夫妻双方共同继承的除外;
9、个人名下的债权;
10、保险和信托利益;
11、各类动产或不动产;
12、双方共同添置的财产(房屋、车辆、车位、家具家电等);
13、一方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财产;
14、其他各类财产和收益。
二、双方经济收入分配权利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男女双方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第一条的所有财产)除本合同规定缴纳的费用外的资金(物品)属各自所有,一方不得干预另一方的资金(物品)使用及分配的权利。
三、生活费及子女抚养费
子女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生活费、抚养费、学杂费、医疗费、车船费等)按照男方承担_______%,女方承担________%的原则支付。但如果是购买没有必要的衣服等较为昂贵的物品(单件人民币_______元以上或合计人民币______元以上)需双方各承担50%,人民币________元以下的费用由男方承担。
四、婚后的债务
1、由于男女双方婚后实行分别财产制,因此,结婚后一方名下所欠债务应视为该方个人债务,由其用个人财产自行承担。
2、根据中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债权人不知道双方适用分别财产制,仍可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男女双方在婚后向他人有大额借款前,有义务让债权人知晓本约定的内容,若是一方替另一方偿还借款,偿还一方可要求另一方返还帮其偿还的钱款。
五、财产代持
因生意等需要,婚后双方可能需要配偶代持某些财产,对代持的财产,不以实际记名人或持有人为财产所有人,财产的归属应以书面的代持约定为准,归实际所有权人所有,也不是夫妻共有财产。在必要时,代持人应将代持财产归还至实际所有人名下。
六、共同财产
结婚后,如产生一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他人赠与二人的财产,可以作为共同共有财产处理,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财产的具体归属。
七、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另一方在此后任何时间可以向违约方告知,并要求对方在 ________日内给予答复并采取补救措施,如告知后 ________日内对方无答复和补救措施,从次月起违约方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全部费用从次月起增加 ________个百分点/次,非违约方减少 ________个百分点/次(如公共费用等,以此类推,直至承担当月100%的正常合理开支),第三月重新计算。
八、法律适用
1、考虑到双方婚后有移民、变更国籍的可能,特对法律适用作如下约定:
2、本协议在中国签订,关于本协议的效力,适用中国法律,本协议效力不受双方婚姻缔结国、经常居住地国、任何一方国籍国、任何一方财产所在地国的法定财产制度的影响。
3、对本协议内容、条款的解释,适用中国法律,不受双方国籍或居所变更等的影响。
九、其它事项
1、双方均认可,签订本协议内容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已向律师咨询了解过中国法律有关规定,也明确签订本协议的法律后果;双方也认可,在签订本协议时身体健康,神智清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男女双方都认同家庭的经营需要双方的不懈努力,不管今后有多么的困难和艰辛,男女双方必会坚守婚姻,反对各种破坏家庭幸福的行为,如果婚后一方出现出轨、家暴、赌博、吸毒、虐待、重婚等伤害夫妻感情破坏家庭的过错,那么离婚时过错方要支付另一方(_________)元的精神补偿金,并且在离婚时双方所有的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一人所有。
3、签订本协议后,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一方提出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修改,并形成本合同的附件。如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合同继续有效。
5、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果一方出现意外事件等特殊情况,另一方必须及时妥善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待处理妥善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处理。
6、因不可抗力等导致的对合同履行的延误或者无法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以免责。
7、本约定除双方协商解除外,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撤销,双方自愿在任何因本协议提起的诉讼中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
8、若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9、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男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女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遗嘱格式5
【关键词】谈话笔录;制作
谈话并制做笔录是公证程序中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无论申请公证事项的是单方当事人还是多方当事人的公证案件,只要当事人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必须对申请公证的当事人进行询问谈话并记录存档。可以说是来者必谈,谈者就要有相应的记录。它是公证程序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是公证程序中申请、审查、出证三个环节中“审查”的一个重要环节。通常,公证审查既包括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的审查,也包括对与当事人谈话进行的审查,这样公证员通过与当事人的谈话,可以更全面的详细地了解与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为公证书的结论及效力起到辅助证明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我们的谈话笔录为我们的公证书的效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效力证明,也可以说是一个支持性的材料。实践证明谈话记录在我们过去的涉诉公证案例中确实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证据效力不可忽视。
一、谈话笔录的组成部分
一般情况下,谈话笔录应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谈话笔录的首部,包括询问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要记录时间、地点、人物,这里的人物既包括被询问人姓名、年龄、单位、住址、联系电话,也包括询问人、记录人。
第二、谈话笔录的正文部分,正文部分主要记录的是公证员与被接谈人就当事人申请的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进行谈话,主要包括:
(1)当事人申办何种公证事项,办证目的、用途等。
(2)被询问人对所申请的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所作的陈述,它是谈话笔录的核心内容,公证审查的结果主要体现在这个方面。
(3)公证员对被询问人就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权利义务进行告知的内容。
(4)谈话笔录的核实方式与结果。既是当事人自己阅读还是由公证员宣读谈话笔录,当事人自己有无补充和异议,公证书需要份数和领取方式等。
第三、公证书的尾部。
当事人对谈话笔录的确认。既被询问人签字、盖章、日期等。
二、关于谈话笔录的询问原则及方式方法
(一)与当事人谈话并制作谈话笔录应本着条理清晰、层次分明、循序渐进、使用法言法语、符合逻辑的原则进行,谈话要有侧重点,要谈重要话题,围绕当事人申请的公证事项进行审查提问,切忌没有主次,东拉西扯式的谈话。
(二)与当事人谈话还应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虽然一些公证法律、法规对谈话笔录应记载的内容有详细和具体的规定,但我们公证员谈话时要视谈话对象因人因事而异,有所区别。
(三)与当事人的谈话既要突出重点,找出个性,又要始终占据主导地位,引导当事人按公证员的思路进行交谈。不受当事人思路的干扰,始终围绕与公证事项有关和公证员审查要点进行。
(四)与当事人谈话要本着地位平等、亲切自然,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五)谈话记录不仅要在记载上实事求是、原原本本,而且要字迹清晰、书写规范、法言法语,词语要简练,切记冗长,交替询问、表述准确,避免日后出现歧义。
(六)重视谈话笔录中的告知义务,要适时明确进行告知当事人的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而不能泛泛的告知。
三、关于几个具体公证事项应记载的笔录内容
(一)关于遗嘱的谈话笔录
我们每个公证员心中都有一个谈话笔录的提纲和框架,个人认为,遗嘱应进行以下的谈话并记录在案:
如需录音的,首先向当事人进行交代自己所在的处、姓名、受公证处指派为其办理公证。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请问姓名、年龄、身体状况、与谁一起生活、来我处办理什么公证事项、遗嘱的具体内容(有何财产,准备去世后留给谁)。财产是如何取得、是否有共有人、配偶是否健在、共有几个子女,是否抚养其他人,父母是否健在,立遗嘱所处分的房产是否有被查封或设定抵押等限制权力的情况,立遗嘱是否需要附有义务和条件,此前是否立过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立本遗嘱是否你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向公证处提供有哪些证明材料,是否需要遗嘱执行人,公证书需几份,公证书的领取方式,自己是否有打印或书写的遗嘱,是否需要公证员代为起草,如需要可注明我处工作人员根据你的意思和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为你起草了遗嘱,请自己核实,如当事人不会写字的,还要注意为当事人宣读起草好的遗嘱,由当事人确认签名或按手印。最后一部分是告知:根据法律规定立遗嘱后,可变更或撤消,但当事人必须到公证处申请,这里面告知内容要视具体情况,虽要求谈话要用法言法语,对于老人更要使之通俗易懂,在向他们讲明他们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及注意事项时,尽量把法律术语通俗化口语化,使之简明易懂,以便使当事人正确理解和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是否还有其他意见和补充,当事人不识字的,公证员为其宣读笔录的过程要记录在案,最后由被接谈人在笔录上签名或按手印。
(二)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谈话应包括以下内容除按《程序规则》规定应当载明的内容外,如办证的目的和用途,委托何人办理何种事情,还应重点询问: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和授权委托人的原因;
2)处分的房屋是否属于受托人所有,有无其他共有人、有无被抵押、查封、扣押限制处分的情况,如委托书系当事人事先起草好的,在其不完备或不准确的情况下,委托人拒绝接受公证机构要求其补充、修改不完备或者表达不准确的受托书的应当将此情形记录在案。另外,除按《公证程序规则》向当事人进行告知外,还应重点告知以下内容:
1、委托书中委托、、转委托的含义。
2、委托人签署委托书的法律后果。
3、委托他人在相关机构代办变更登记或者委托他人代收房款应注意的风险。
4、处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应当在处分前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需要说明的是:如代为当事人起草委托书应该记录在案,即是否需要代为起草,起草后请当事人本人认真进行核实,校对,否则出现纠纷后果由当事人本人承担,这样既为我们收取起草费提供依据也避免以后产生纠纷,最后还应告知当事人委托书的接受地和接受单位的地方政策导致委托书用不上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四、对特殊人群如盲聋哑人谈话应如何进行
在我们的公证实践中,经常会有特殊人群的当事人,比如盲聋哑等人,这样的当事人我们应该区别对待,对盲人的谈话必须进行录音或录象,还有对时间、地点、所处环境及与当事人所申请的公证事项有关情况的问话,聋哑人的还应聘请有专业资格的手语翻译进行现场翻译并录象。
遗嘱格式6
时光就象滑滑梯,过得可真快,一转眼,我们就要离开幼儿园,离开我们亲爱的老师,离开可爱的小朋友,离开我们快乐的大家庭,真有点不舍得呀。
记得刚开始上小小班的时候,都是爸爸妈妈爷爷奶奶抱着进幼儿园,还有很多小朋友哭哭啼啼不肯进幼儿园,是老师用妈妈一样的手接过我们,用自我无私的爱温暖我们、呵护我们,给我们家的温暖。在这个大家庭里我们一齐吃饭,一齐喝水,一齐游戏,一齐学习。
在这个大家庭里老师辛勤地教育我们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学习习惯,我们从吃饭还要喂的小娃娃变成了一个个棒孩子。我们此刻不仅仅自我的事情自我做,还懂得了关心别人,爱护别人,还有尊敬和体谅别人。在幼儿园里老师教给我们很多道理,很多知识。此刻大家会自我阅读、会讲故事,会写字、会画画、会折纸、会唱歌、会跳舞。
如今,我们长大了,要上小学了,就象小鸟长大了,要飞向更远的地方,但是不论我们走的多远,都忘不了幼儿园里的欢歌笑语,忘不了亲爱的小朋友,忘不了像妈妈一样亲爱的老师!我们都是您的孩子,是您手里的风筝,无论我们飞得多高、飞得多远,我们的心永远和您连在一齐!
多谢您,老师!愿您永远健康、快乐、美丽!请相信,我们必须会好好学习,用出色的表现来报答老师。我们必须会很棒。
遗嘱格式7
遗嘱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书写。
立遗嘱人:xxx,性别,xx岁,xxx省xxx县人,住xxx县xxx小区xxx号。我今年xx岁,且患有xx病,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我和我的后妻xxx现共有以下财产:
一、原籍xxx省xx县xx小区有房产,车子,等其他物品。
二、有银行存折一张,存有人民币xxxxxxxx元。
为了在我死后,为了在财产分割上不发生纠纷,现对我的后妻xxx各自的财产加以明确,并对我自有的财产提出如下的处理意见。
一、后妻xxx现年xx岁,我们结婚xx年,她对我关怀备至。对我和她共有的财产应先行明确她所有的部分。存款中的xxxxx元归后妻xxx所有, (注:写明个别财产)。
二、我的财产在我死后按如下方式予以分割和继承:
1. 房产由长子继承。
2. 钱款由后妻继承。
3. 车子由xxx继承。
本遗嘱一式三份,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分别由后妻xxx,子xxx,各执一份。
遗嘱格式8
代书遗嘱是指非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由于其非自书性,在实践中产生的争议就比较多,在对其效力的认定上也存在一些争议。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有两个以上的现场见证……
1.法律上要求见证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须与继承遗产及遗产继承人均无利害关系,笔者认为还有更重要的一点是至少有两个见证人须全程见证遗嘱书立过程。法律只是从实体上保证了见证人的公正性,但程序上的公正也不可忽视。实践中,在只有两个见证人的情况下,如其中一个见证人或两个见证人就单个人而言未完全见证全过程,这样的代书遗嘱该如何认定?我们认为这样的代书遗嘱是无效的,因为在该情况下,在某一时间点存在一个见证人不在场的客观情况,这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现场的要求。更为复杂一些的情况是,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某一时间点上也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但在不同的时间点上在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见证人是不相同的该如何认定?这种情况下,关键是看是否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完全见证了全过程,如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了全过程,即使在任一时间点上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这样的代书遗嘱也应认定无效。
2.从法律上讲代书人属见证人之一,其实体上的要求当然应符合见证人的条件。不符合见证人条件的代书人书立的代书遗嘱应属无效。关于如何代书,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未作具体的规定,笔者认为,代书应尽可能保留立遗嘱人的原话,不要过多的归纳立遗嘱人的意思,以免曲解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另外,应尽可能采用手写,减少打字数量,如果在立遗嘱现场打字,那与手写本质上并无不同,效力自不必说。实践中,受条件的限制,有的代书人往往在现场作代书笔录,笔录上由见证人,代书人,立遗嘱人签字,然后离开现场去打字,回来再分别找见证人,代书人,立遗嘱人签字,这样就存在一些问题。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代书遗嘱全过程要形成于见证人,代书人,立遗嘱人三者均在场的情况。代书笔录虽然形成于现场,但就本质而言,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不是笔录,而是打字形成的书面代书遗嘱,在这一过程中,如有一环节存在三者不同时在场的情况且笔录内容与代书遗嘱内容有不同之处,都会使该代书遗嘱存在瑕疵,严重的会导致代书遗嘱无效。
3.日期是任何一种遗嘱都须具备的要件,没有日期的代书遗嘱因不符合法律之规定,当属无效。另外日期是确定遗嘱效力的重要因素,尤其对某一遗产存在多份代书遗嘱的情况,日期就是确定效力的直接依据,日期最后的代书遗嘱才是有效力的遗嘱。
4.代书遗嘱必须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实践中存在上列人员用盖私章代替签名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下遗嘱的效力如何,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一种观点认为私章与签名没有什么不同效力自然是一样的。
也有的观点认为如果有证据证明私章是立遗嘱人生前经常用的就应认定遗嘱有效。
公章与私章一字之差但效力相去甚远,在我国公章采用的是备案制,对于单位而言,经备案的公章一旦在法律文书上出现,就当然发生法律效力,单位如没有相当的抗辩理由,便应当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而私章则不然,我国对私章并没有实行备案管理,私章往往出现于非正式场合,私章对某个人而言并不具有人格化、特定化,标明某人名字的私章与该人并不具有法律上必然的对应关系,在法律后果上也是不相同的,因此第一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即使有证据证实遗嘱上盖有的某人的私章是该人经常使用的,笔者认为也是无效的。认定某私章系某人经常使用只解决了私章与该人之间的联系问题,但由于遗嘱是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作为第三人无法得知该私章是否系死者生前所盖,即使见证人证实该私章系死者生前所盖,笔者认为该证据也是不充分的,虽然法律能从形式上要求见证人与继承人及遗产无利害关系,但无法从根本上保证见证人的公正性,实践中,代书遗嘱往往是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找人来作见证,见证人往往与该一人或数人关系较好,这种法律上无法限制的关系,客观上就存在着不公正的隐患。自然不能保证实体上的公正。
笔者认为,代书遗嘱上只有盖章,没有立遗嘱人签名的是无效的。除了上述理由外,更重要的是,书立遗嘱是一种严格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客观上即使是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及其真实的行为表示,因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当然,我们在强调代书遗嘱的严格性的同时也应考虑到客观情况,如果立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身体状况不能写字该如何解决?能不能讲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不允许立代书遗嘱?或即使立了代书遗嘱也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而认定其为无效?书立遗嘱是公民的权利,只要法律没有禁止上述情况书立代书遗嘱,自然可以书立,但笔者认为,如存在上述情况最好是立公证遗嘱。即使书立代书遗嘱也应就存在上述情况进行公证或取得有关部门的证明,并应当由立遗嘱人用按手印来代替签名。这样才能保证遗嘱的效力。
如果代书遗嘱上立遗嘱人签了名而见证人和代书人盖的是私章,而没有签名,遗嘱是否有效?
笔者认为,这种情况要具体分析,也不能一概因不符合形式要件就当然认定其为无效。代书遗嘱作为遗嘱的一种,其最终发生效力的是遗嘱本身,而不是代书行为,如果见证人及代书人能详细描述见证及代书过程,且没有矛盾之处,并能就没有签名进行合理解释的,该遗嘱应认定有效。反之,应认定该代书遗嘱无效。
总之,书立代书遗嘱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操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立遗嘱人及遗嘱继承人的利益,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因遗嘱而产生纠纷。
遗嘱格式9
兹证明__________(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或者公证处),在我和______(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遗嘱,并在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
经查,遗嘱人的行为和遗嘱的内容符合《民法典》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___省___(县)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_(签名章或签名)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遗嘱格式10
爷爷是个慈祥的人,他省吃俭用,穿的衣服都有补丁,平时都是粗茶淡饭。
爷爷起早贪黑地干活,那时的我常歪着小脑袋问爷爷:“爷爷,您一天到晚干活,累吗?”爷爷总是微微一笑,说:“不累,我都能一只手举起一块大石头,这样的轻活累不着我的。”每当说到这里,我都拍手叫好,大声说:“爷爷好棒,爷爷好棒噢!”
黄昏时,爷爷总是扛着锄头蹒跚着回来,嘴里叼着一支烟。每当夜幕降临时,我便坐在他的腿边听着那些古老的故事,偶尔会听得很入迷,总在不知不觉中进入梦乡。有时,爷爷便用那长满老茧的手摸着我的脸说:“唉,这孩子。”
可快乐的时光总是那么匆匆,爷爷不幸去世了,这犹如晴天霹雳,在我幼小的心灵上重重一击。我面对爷爷的死感到无比悲痛,腿一软坐在了地上,伤心地哭喊着:“我要爷爷!我要爷爷……”我使劲哭喊,直到喊哑了喉咙,也不能从死神那里挽回爷爷。
至今,我也不能将爷爷忘却。每到爷爷的_时,我都会托风儿带去我的祝福。爷爷,您能听见孙女的呼唤吗?
遗嘱格式11
立遗嘱人:__________,男,____岁,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人,住__________县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号。我今年____岁,且患有心脏病,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我和我的后妻(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共有以下财产:
一、原籍__________省____县____小区有产权房2套3间2厅,1套一间一厅,共__________*方米;家具共有____件。
二、有县*行定期存款一张,存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为了在我死后,在财产分割上不发生纠纷,现对我的后妻(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自的财产加以明确,并对我自有的财产提出如下的处理意见。
一、后妻(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年____岁,无亲生儿女,丧失劳动力。我们结婚____年,她对我关怀备至。对我和她共有的财产应先行明确她所有的部分:一间一厅____*方,存款中的______________元归后妻(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我的财产在我死后按如下方式予以分割和继承:
1、一套3间2厅__________*方由长子(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一套3间2厅__________*方由长女(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遗嘱一式四份,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分别由后妻__________,子__________,女__________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__________(签名盖章)
证明人:__________(签名盖章)
__________(签名盖章)
__________(签名盖章)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遗嘱格式12
遗产继承法律规定
1.继承方式多,谁的效力高?
在我国,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1),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2),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2.哪些亲属享有法定优先?哪些合法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在死者生前没有立任何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其遗产分配顺序,只有近亲属之间才享有继承权,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这些人继承遗产是有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优先继承人,他们之间的地位完全平等,遗产将在他们之间平均分配;其他有继承权的近亲属,只有在这三类亲属都已经不存在的前提下,才享有遗产继承权。
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会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3.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吗?
在通常情况下,孙子女、外孙子女是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都还存在的情况下,孙子女、外孙子女是没有资格继承他们的遗产的。
但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先于自己死亡的,则该份遗产可以由该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来继承。这在法律上被称作代位继承,意思是他们可以代替自己的父母来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此外,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但是必须要注意,代位继承只能存在于法定继承的情下,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代位继承完全不适用。
4.与老人共同生活的子女就能多拿遗产吗?
虽然从原则上来说,子女在分配父母遗产的时候应当均等,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同样道理,有赡养能力和有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注意:前一个是“可以”,意味着不是必须的;后一个则是“应当”,是强制性的惩罚措施。
5.养子女和继子女的继承权有什么特殊性?
对于养子女而言,一经成立,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完全适用亲生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养子女的继承权没有什么特殊性,而且他们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对于继子女而言,其继承继父母遗产的前提,是继父母对其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而且,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并不影响他们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6.非婚生子女有权利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有。无论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还是有抚养关系的养子女、继子女,在法律上都具有相同的地位,具有平等的继承权。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之间的变化而受到影响,同样,子女的继承权也不因为父母没有结婚,或者子女没有与父或母一起生活,或者子女与父母虽有抚养关系但没有血缘关系而被剥夺。
【附:继承法全文】
继承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三十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财产继承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六条 中国公民继承在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外国人继承在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本法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遗嘱格式13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xxx继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遗嘱格式14
遗嘱人姓名: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我在此立遗嘱,对本人所有的部分财产,作如下处理:
(一)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甲(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甲的财产,属于甲个人所有。
(二)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乙(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乙的财产,属于乙个人所有。遗嘱范本。
本遗嘱委托丙(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为执行人。
本遗嘱一式二份,一份由本人收执,一份由委托执行人丙保存。
立遗嘱人:______(签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遗嘱格式15
那个年代啊,我和你的奶奶过得很清苦呢!”悠长的常春藤架下,绿阴阴的,爷爷躺在一张摇椅上,轻轻摇摆,竹椅也老了,随着摇晃的幅度发出了“吱吱呀呀”的响声,我坐着小凳,靠着爷爷,静静听他讲着过去的故事……
奶奶离开我们已多年了,爷爷仿佛也沉默了多年,在我不多的记忆中,他似乎没讲过几句话,也执意不肯搬过来和我们一起住,只是一个人守在旧房子里,妈妈爸爸经常带着我去看他,而我很怕去那个地方。因为这座房子十分陈旧,家具似乎总泛着刺鼻的味道。渐渐地我也明白了他不肯离开老房子的原因是他始终对奶奶怀有深深的愧疚---日子好了而人不在了。
模糊的记忆中,不知第几次看到爷爷笑了,他的嘴角在上扬时总不免会牵动脸上那些深深的皱纹,这时,他的脸就显得格外沧桑。也不只是何时起,爷爷好像变了,变得喜欢我了。总肯在我被迫去他那儿时给我几粒小糖,拉着我的小手卧在摇椅上,给我讲述过去的故事,他说:“我和你奶奶当时过得很辛苦。他是一个有钱人家的大小姐,几乎没吃过什么苦,却读过许许多多的书,我只是一个在她家打长工的穷小子。我爱读书,但买不起书,所以总偷偷向她那间装满了书的房间望。不久,她发现了,于是打开门,给了我一个意料之外却又非常温柔的眼神,并请我一起进去看。那时候什么都没有,不像现在,能看到书是一种奢侈。”我抬头望瞭望他,似乎觉得他有些腼腆,又有些满足。
如今,我们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爷爷生活与那个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但从爷爷嘴里给我们那种朴素、和谐、向上的家风我们要传承。
现在,陪伴爷爷已成为我的责任。听爷爷讲过去的故事,成了一种习惯。
遗嘱格式16
1.爱院如家,自觉维护中心内正常的生活秩序。
2.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团结友爱,互谅互解,和睦相处。
3.严禁吵骂、打架、搬弄是非、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
4.保持居室内及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5.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不浪费食物。
6.按时交纳各项费用。
7.仪表整洁,穿着得体,注意自身文明形象。
8.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听从工作人员的善意劝告。
遗嘱格式17
1、立遗嘱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了位于房屋产权,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
2、___________自愿将该房屋赠与________,房屋过户也只能过户到______个人名下,____________拥有此房屋的永久居住权,_________过户后不能将此房屋卖掉。遇国家统一拆迁,如有还房条件,必须要还房。如果没有还房条件,赔偿金必须用于购房,且必须是_______个人名下。
3、_______必须对______________尽到赡养义务、并按此协议执行,否则取消_______对本房屋的继承权。
三、其他:
1、本遗嘱一式_______份,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证处各执一份。
2、上述房屋按本遗嘱所列明的方式进行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有争议。
立遗嘱人甲方(本人签字按手印):
签字日期:
乙方(本人签字按手印):
签字日期:
见证人(本人签字按手印):
签字日期:
受益人认可本遗嘱及内容(本人签字按手印):
签字日期:
同意按该遗嘱进行继承。
(公证处盖章)
盖章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遗嘱格式18
个人遗嘱
立遗嘱人: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遗嘱执行人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于担心本人去世之后,家属子女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执,故本人特请作为见证人,本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市_______区立下本遗嘱,对本人所拥有的财产作出如下处理:
一)财产情况 本人名下目前共拥有房产( )处,其具体情况如下:
(1)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_________室的房产1处,房产证号:_________,内部装修及物品情 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_________室的房产1处,房产证号:_________,内部装修及物品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财产继承 本人去世之后,上述所列举的房屋由_________个人继承(性别: _________;出生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与本人关系:_________)。如继承人继承遗产时 有配偶的,继承人所继承房屋与其配偶无关,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本人去世之后,本遗嘱前述列明的_________作为执行人,代为执行本遗嘱。执行人出于诚实、信用、勤勉义务执行本遗嘱且经继承人同意所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均由继承人承担。 本遗嘱一式_________份,一份交_________,一份交_________。 本人在此明确,订立本遗嘱期间本人神智清醒且就订立该遗嘱未受到任何胁迫、欺诈,上述遗嘱为本人自愿作出,是本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示。本人其他亲属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继承人继承本人所有的上述房屋进行干涉。
见证人(签字):
立遗嘱人(签字):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农村的自建房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也可以立遗嘱,但如果是城市的房子没有房产证的话,就不一定可以立遗嘱了,因为城市的房子分成回迁房,商品房,公产房等各种不同的性质,如果是公产房的话就不能继承。
遗嘱格式19
某些情况下,公证处会不受理,比如无法开具死亡证明,或相关继承人材料不全的情况。这时就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调解的方式进行继承人身份证明了。
先选择一位继承人,作为原告,其他所有继承人作为被告。至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基层法院进行立案,上海就是各区法院。按被告人数+1的数量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所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可以参照之前继承公证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立案时可以和立案法官说明一下没有纠纷,只是来走个流程,可能会安排地快一点。一般法院会进行两轮调解,第一轮为人民调解员调解,第二轮法官再确认一下之后,才会出具调解书。
在接到调解老师电话后,询问是否可以安排在同一天进行,一般案件中有年龄较大的继承人,且法官排庭有空的情况下,法院会调整的。
所有人在通知的时间到达法院,带好身份证和相关证据原件。先经过一轮调解员调解,所有人签调解笔录。然后第二轮法官会再确认一下事实,这部分流程较之前的更为正式一些,结束后会再让所有人签一下调解笔录。再接下来就是等法院寄送调解书了。拿到调解书整个流程就结束了。
整个流程的时间可能会因为不同地区法院,案件量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在1个月左右。费用会依据法院的收费标准,按标的的比例进行收取。另外由于是诉前调解的结案方式,会按正常诉讼费的1/4进行收取。诉讼费的收费标准为阶梯式的,我就不列详细公式了,大致把几个层级说一下,大家可以参照着预估。
10万标的收费为600元左右;
100万标的收费为3500元左右;
1000万标的收费为2万元左右。
遗嘱格式20
(一)共同遗嘱的概念分析
共同遗嘱,又称合立遗嘱,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一份遗嘱。共同遗嘱有形式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和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之分。所谓形式上的共同遗嘱又称单纯的共同遗嘱,是指即内容各自独立的数份遗嘱记载于同一份遗嘱中。这种单纯的共同遗嘱其在实质上为数份独立遗嘱,只不过形式在同一份遗书上,其产生各自的法律效果互不影响。而实质意义的共同遗嘱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将其内容共同或相关的意思表示形成一个整体的遗嘱意思表示,从而定格于同一遗书上。这时遗嘱人之间的遗嘱表示不是完全独立的,而是相互间牵连和制约的。严格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应限于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而本文的讨论也以严格意义上的共同遗嘱为准。
共同遗嘱在形式可以分两种:一种是相互遗嘱,两个遗嘱人相互以对方为自己遗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另一种是相关遗嘱即相互以对方的遗嘱内容为条件的遗嘱。
共同遗嘱在内容上通常有三种表现:一是,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二是,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三是,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并规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某第三人。
共同遗嘱在性质上如何去认定它?它是否是遗嘱呢?学界有三种观点:
一是“双方法律行为说”,认为共同遗嘱是双方法律行为,共同遗嘱的订立和撤销都必须有双方的合意方可。
二是,“附条件或附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说”,该说认为可以把共同遗嘱分割成两个附条件或附义务的遗嘱,这样就可以和一般遗嘱理论衔接[1].
三是,“共同法律行为说”,认为共同遗嘱是遗嘱人共同的法律行为,需要有遗嘱人共同的意思表示方可成立。
应该说共同遗嘱的性质比较符合“共同法律行为说”。“双方法律行为说”抓住了共同遗嘱中包含多方意思表示的特点,但是无法突显共同遗嘱中的遗嘱人是基于同一遗嘱目的而成立的。而且双方法律行为是不同主体基于各自不同的目的和利益形成相对应的意思表示,况且主张双方法律行为显然和一般遗嘱的单方法律行为性质完全相反,难以形成统一的遗嘱理论。
对于“附条件或附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说”,该说试图整和共同遗嘱理论和一般遗嘱理论应该说方法上有所创新,但是该说强调了分割了共同遗嘱的意思表示元素,没有主要到各元素间的相互制约和牵连关系,而共同性整体性是共同遗嘱的本质所在。
而“共同法律行为说”是比较合理的,其拥有了其他两个学说的长处。其强调了共同遗嘱人之间遗嘱意思表示的目的一致性和内在整体性,又看到了共同遗嘱中有遗嘱的一般特性,为遵循了遗嘱自由原则打好铺垫,有“可合可分”的优点。
(二)共同遗嘱的立法例比较分析
1、承认主义式,明确共同遗嘱的合法性、有效性。
这些国家主要有联邦德国、民主德国、奥地利、南朝鲜等;英美国家的判例法也是承认共同遗嘱的效力的。
德国民法典关于共同遗嘱的主要规定有:
(1)共同遗嘱仅得由夫妻双方为之。
(2)由于共同遗嘱以夫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所以当婚姻无效或被解除时,除非可以推定即使有这种情况出现被继承人仍会有这种处分,共同遗嘱无效[.
(3)在共同遗嘱中,夫妻双方处分往往相互关联,因而具有依存性。如果按遗嘱内容可以认为,如果没有他方的处分,此方也不会为自己的处分,则一方的处分无效或撤回,他方的处分也无效。
(4)夫妻一方死亡时,他方的撤回权消灭,但生存方在拒绝他方对自己的赠与时,可以撤销自己的处分。
南朝鲜民法没有规定禁止共同遗嘱,但是在习惯上,夫妻之间或父母之间可以订立共同遗嘱。
英美判例,承认共同遗嘱。但是在英国所讲的相互遗嘱即是我们所述的共同遗嘱。
2、禁止主义式,即完全禁止共同遗嘱的订立,否认共同遗嘱的效力。
这些国家有法国、日本、瑞士、匈牙利等,我国台湾的民法实际上也是不承认共同遗嘱的效力的。
(1)法国民法典第968条规定:“二人或二人以上不得以同一证书订立遗嘱,不问为第三人的利益,或为相互的遗产处分。”
(2)本民法典第975条规定:“二人以上者不得以同一证书立遗嘱。”
(3)瑞士民法典虽然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共同遗嘱,但是在解释上不承认共同遗嘱有效。
(4)匈牙利民法典第644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在同一文件上以任何方式立下的遗嘱,均无效。
3、比较分析
通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各国立法例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以下特点:
(1)承认或禁止共同遗嘱并无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依法律传统之区分,在每一法系皆有承认或禁止的立法或判例。
(2)在承认主义中,承认的程度是有所不同的,有的是完全承认共同遗嘱,有的从主体上对共同遗嘱进行限制承认,有的从遗嘱的内容上进行限制承认。
(3)在禁止主义的立法当中,大多数国家仅仅是从共同遗嘱的形式上加以禁止,而没有从实质意义上禁止,即仅强调禁止于同一文书,换句话说,现实生活中仍然可以规避法律,通谋订立互为条件的或者说是附条件或附义务的遗嘱。
(4)法律的价值趋向也导致立法上的差异,在对待共同遗嘱的问题上,法国、日本等国更偏重于遗嘱的理论,即更倾向于维护一般遗嘱的理论;而英美等国则更偏重于实践的需要,主张实用主义。这便引发立法理念上两种价值观的冲突,理论与实践的搏奕。
(5)各国立法背景的不同,以及各国法律传统、历史文化传统、社会习惯和民众意识也是导致各国立法不同的原因。
二、对共同遗嘱的争论及评析
我国的继承法并没有明文规定共同遗嘱,学界对共同遗嘱的态度主要有三种,其内容和理由分别如下:
(一)否定说,即主张我国不应承认共同遗嘱的效力。
1、其理由总结如下:
(1)共同遗嘱与一般遗嘱的理论相矛盾,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而共同遗嘱是双方法律行为或是多方法律行为,它能否直接引用遗嘱规则,或者其特殊之处可能会造成遗嘱理论的混乱。
(2)共同遗嘱与遗嘱自由原则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相违背。因为遗嘱是遗嘱人单方面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独立自主地决定遗嘱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而共同遗嘱,却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任何一方不得随意予以变更、撤销。 “盖遗嘱有绝对的自由性,其成立、消灭应独立为之,共同遗嘱妨碍遗嘱撤回之自由,而且就共同遗嘱人之意思亦易生疑义,自不宜承认共同遗嘱;而夫妻之人格各自独立,亦无为例外解释之必要。”
(3)共同遗嘱不是与个人遗嘱并列的一种遗嘱类型,而是一种遗嘱的形式。而遗嘱的形式不是任意性的规定,而是具有强行法的性质,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就不能发生效力。共同遗嘱,应当属于形式不合法的无效的遗嘱。
(4)共同遗嘱在执行过程容易发生争议。比如最突出的是,共同遗嘱人之一死亡后,另一方欲更改或撤销遗嘱的问题。发生这种情况,必将涉及对先亡者遗愿的尊重和遗嘱指定的最终继承人权利的保护,关系十分复杂,给处理造成困难。
(5)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出发,也没有设立共同遗嘱的必要性(不需要以共同遗嘱来维护夫妻共有财产不致分割和保障配偶的继承权),况且对于共同遗嘱人的遗嘱内容又都需以其死亡时的情形确认遗嘱无效或有效,又何必设立共同遗嘱。
2、对“否定说”的批判:如前文所述共同遗嘱是共同法律行为,遗嘱人作出该法律行为是基于一致的目的和利益的,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当事人自愿将自己的遗嘱行为受到相互的制约而从中获取该制约的对价利益。法律要做的是认可当事人的这种需要而不是强行禁止。争议是理所当然的,要不然要法律来做什么,夸张一点如果法律仅仅是为了排除争议无视现实需要的话那还不如禁止所有一切可能发生争议的行为,那显然是很荒谬的。共同遗嘱是否是属于遗嘱的形式呢,显然其只是遗嘱的特殊样态。就如民法理论中侵权行为之债和一般之债的关系罢了。
(二)肯定说,即主张承认共同遗嘱的效力。
1、该说的理由如下:
(1)虽然我国继承法没有明文规定共同遗嘱,但也未排除共同遗嘱的有效性,从我国国情出发应承认共同遗嘱的法律效力。第一,共同遗嘱与我国人民的传统习惯协调一致;第二,共同遗嘱适应我国家庭共同财产的性质。第三,共同遗嘱有利于保护幼小子女和配偶的利益,避免继承人之间为争夺遗产而引起的家庭纠纷。
(2)遗嘱行为是一种私法上的行为。遗嘱人设立遗嘱的目的,是表明自己死亡后对遗产处分的意愿。对遗嘱效力的确认应当贯彻私法自治的原则,只要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就应当认为有效,而不应过分关注其行为的方式。
2、对“肯定说”的评价:应当说肯定说从共同遗嘱的现实生活的物质基础上实证分析共同遗嘱存在的客观必要性,从意思自治的角度上分析了共同遗嘱存在的合理性和法律上的可行性,这些方面无疑是积极的。但是其仅仅肯定而不主张进行必要的限制其实是对共同遗嘱的另一角度的否定。无限肯定即是无限否定。
(三)有限制的肯定说。该说主张应该承认共同遗嘱的法律效力但是认为应对共同遗嘱做必要的限制。
1、该说的理由主要有:
(1)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私法原则虽为古老的民法原则,但在当今越来越注重人权及私权保护的时代,法律更应当对公民处分个人权利持宽容的态度,给以充分的维护和尊重。共同遗嘱人通过订立共同遗嘱的方式对自己死亡后各自或共同遗产的处分作出共同意思表示,并不违背意思自治原则。合同行为是一种双方或多方行为,仍然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意思自治原则是一项基本的民法原则,但不能把它仅局限在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中。
(2)遗嘱是否有效取决于遗嘱的形式要件 和实质要件是否具备,但主要还是看遗嘱的实质要件,即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是否具有遗嘱能力,是否是遗嘱人 的真实意思,是否只处分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无论是单个遗嘱还是共同遗嘱,其有效必须符合这三要件,即使处分共同遗产也应当是合意形成。
(3)因共同遗嘱是遗嘱人双方或多方的合意行为,实践中极易出现遗嘱人处分了被继承以外的人的遗产,或在遗产范围确定上产生较多波折,或因其他法律事实出现对遗嘱的内容、效力产生较大影响等。由于这些情况的存在,有关共同遗嘱能否成立,有何效力等实质性问题应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至于形式有效性问题,则可根据不同遗嘱形式之成立要件。
2、“有限制的肯定说”的“限制”主要指两种限制:
(1)是从主体上有限制地承认共同遗嘱,即承认夫妻共同遗嘱,但对其他共同遗嘱不能承认。其理由是:第一,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遗嘱存在的客观物质基础。夫妻的共同财产一般不分割,难以分清各自的财产范围。这一特点使夫妻双方愿意合立遗嘱。
第二,夫妻共同遗嘱有利于保护配偶和年幼子女的继承权。例如夫妻一方死亡,共同财产属于他的那一部分,通过共同遗嘱由对方继承,这样财产稳定,使配偶的生活不致因一方死亡而受更多的冲击。
第三,夫妻共同遗嘱符合我国的民族传统,也利于简化设立遗嘱的手续。
(2)是从内容上进行限制,即“共同遗嘱部分有效说”。认为一个共同遗嘱人死亡后共同遗嘱只对已死亡的遗嘱人的遗产产生效力,而活着的遗嘱人则有权保留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有权随时变更或撤销所立遗嘱。
3、对“有限制的肯定说”的评价:该学说不但注意到了共同遗嘱存在的乡土基础和法律传统基础,而且同时考虑到共同遗嘱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从而提出从主体上或内容上进行限制的必要性,是比较科学的学说。但是该学科同样是存在缺陷的,其对共同遗嘱的可能出现问题的预测和解决缺乏全面性。
三 共同遗嘱的合理界定
(一)共同遗嘱的合理界定
共同遗嘱在中国存在有其合理性,我们应当肯定其的法律效力。无论从现实生活角度和法律思维角度都有共同遗嘱存在的合理性,理由如前文所述我就不在此赘述,但我想谈两点想法。
1、实用主义的角度:在当今中国特别是广大农村是共同遗嘱存在的乡土基础,法律不是象牙塔里的东西,它必须为社会服务,理论要服务于实践而不能空谈实践。
2、理论主义的角度:共同遗嘱是一般遗嘱的变态,其具备一般遗嘱的特征,其并无从根本上否认遗嘱理论体系,相反其对完善和进一步研究遗嘱理论体系是很有帮助的。我们不能因为其复杂,就抛弃它,更不能主观认为仅一般遗嘱就可以解决所有遗嘱继承问题,共同遗嘱有其自身的不可替代的优势。好比我们不能因为学会1+ 1=2就抛弃学习更复杂的加法,虽然1+1似乎可以解决所有的加法,但是同时它牺牲的是巨大的效率。
对共同遗嘱的内涵和外延应当有一定的限制:
1、在主体上应该限制于法定夫妻之间订立。理由如下:
(1)夫妻法定共同财产制是共同遗嘱的基础。
(2)非夫妻,但有相互法定继承权的,比如父母和子女之间,按一般生老病死规律,很容易分清先死后死而且子女和父母的经济状况没有象夫妻联系那么紧密,因此共同遗嘱没有实际意义。
(3)非夫妻,无相互法定继承权,但有共同财产,因为他们之间没有交换的利益驱动或者说遗嘱针对是纯利益的付出而不求回报,共同遗嘱对他们没有实际意义。
(4)非夫妻,无相互法定继承权,没有共同财产,他们之间既无血缘的利益也无财产上的紧密联系,共同遗嘱对他们也无实际意义。
2、在时间上应当限定于夫妻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订立即其必须以夫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被撤销或无效的婚姻关系将直接导致共同遗嘱的无效。
3、在内容上共同遗嘱在一方先死的情况下,根据遗嘱自由和当事人自治原则,必须遵循生存方不得变更或撤销先死方的遗嘱和死亡方亦不得限制生存方变更或撤销遗嘱的理念,因此生存方可以行使撤回权,仅得在拒绝受领共同遗嘱之利益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共同遗嘱全部的效力可能因生存方的撤回而无法全部实现。
(二)共同遗嘱的效力分析
遗嘱是死因行为,而共同遗嘱由于其在主体上是复数的,这就意味着在多数情况下,遗嘱人存在着先死后死的时间差,这又直接导致共同遗嘱在生效时间上的复杂性。
共同遗嘱的生效时间依据共同遗嘱的不同内容大致有以下几点:
1、对于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的夫妻共同遗嘱的生效时间,自任何一方死亡时即时生效,死亡方的意思表示生效,生存方的意思表示失效。
2、对于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的共同遗嘱,仅在共同遗嘱人都死亡后整个共同遗嘱才发生效力。
3、对于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并规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某第三人的共同遗嘱,一方死亡仅致使遗嘱部分生效,双方都死亡时方全部生效。
4、对于撤销时的效力分析见下文。
5、从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共同遗嘱并没有违背《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共同遗嘱中一方死亡即发生相应继承,只是这种继承可能仅仅是过度阶段。
(三)共同遗嘱的几个突出问题
1、关于撤销权的行使和效力分析
撤销权的问题主要出现在共同遗嘱人一方先死的情况下,生存方如何行使撤回其遗嘱意思表示的权利,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的夫妻共同遗嘱,撤回权不存在任何问题。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约定,若一方先死,那么则由生存方继承先亡方之遗产。在这种共同遗嘱中,一方死亡则其遗嘱发生效力而生存方的遗嘱失效,当然不存在撤销权的问题。
(2)对于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的共同遗嘱,首先应当注意该种共同遗嘱和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并规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某第三人的共同遗嘱的区别,应当讲此种共同遗嘱,先亡者的遗产并无流转至生存方这一过程,而是直接发生先死方的个人财产有第三人继承的法律效力。因此生存方随时可以就自己的财产变更或撤销其在共同遗嘱中的意思表示。
(3)对于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并规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某第三人的共同遗嘱,生存方仅得就共同遗嘱所指定的财产中自己个人的财产实行变更处分,而死亡方在共同遗嘱中的自有财产直接由第三人继承,而不能由生存方先继承。比如夫甲和妻乙(丙之继母)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并约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甲子丙,后甲先死留下遗产六万,乙改嫁他人,要撤回其遗嘱,那么其不能继承甲留下的六万,而由甲子直接继承。
(4)对于相互以对方的遗嘱内容为条件的共同遗嘱,在一方的遗嘱内容已经执行的情况下,另一方的撤回权将受到限制,根据公平原则,生存方必须支付等值的对价后方可行使变更或撤回权。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生存方拥有的个人财产大于死亡方的遗产,那么其必须提供相应等值的财产按原合同的比例进行遗嘱设定。对于超出的部分,其可以重新处分。
第二种:生存方拥有的个人财产小于死亡方的遗产,那么其不得行使撤回权。
比如,甲乙双方均系第二次结婚,丙系甲与其前妻所生之子,丁系乙与其前夫所生之女,为防止甲乙任何一方死后另一方不抚养先亡方之孩子,约定甲死则其遗产 2/3归丙1/3归丁,乙死则其遗产2/3归丁1/3归丙。那么后甲死留下6万元遗产,按其遗嘱比例分别由丙继承4万丁2万。后乙要变更其遗嘱,那么其必须在变更遗嘱中拿出6万中由丙继承2万元丁4万,其余财产方可以重新立遗嘱,否则其无权撤回遗嘱。
(5)共同遗嘱不得约定后亡者不得行使变更或撤销遗嘱,否则该条文无效。
2、对共同遗嘱中遗产范围的界定
共同遗产中,对共同遗嘱中遗产范围的界定,有学者主张:“原则上应以最后死亡的被继承人死亡时的遗产实际状况来确定,而不能分别确定”。该学者的主张是很有道理的,但是不全面的,应当根据不同内容的共同遗嘱确定遗产的范围,原则上应以最后死亡的被继承人死亡时的遗产实际状况来确定,但后亡的继承人在管理先亡者的遗产时应本着善良、诚信进行使用和收益甚至处分,否则相关第三人可以主张提前进行继承。因此在先亡者遗产流转至后亡者期间,后亡者如患恶疾急需用款,完全可以依其不完全所有权善意处分先亡者的遗产,任何人不得提出反对。
3、对共同遗嘱中特留份的问题
夫妻共同遗嘱不得违反特留份的规定,共同遗嘱须保留对各自共同遗嘱人有法定继承权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继承份额。
(五)立法条文建议(参照各国条文)
第1条:共同遗嘱仅得由夫妻订立,如若该夫妻婚姻关系被撤销或无效时,共同遗嘱无效。
第2条:共同遗嘱不得约定遗嘱不得撤销,否则该条文无效。
第3条:共同遗嘱人可以撤回遗嘱,但是不得从撤回行为中获利,否则撤回无效。
第4条:共同遗嘱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后亡遗嘱人依约定对先亡遗产进行使用、收益、处分时应尽善良义务,本着诚信原则,否则相关第三人可诉请人民法院提前进行继承。
第5条:共同遗嘱应对有法定继承权双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有必要的份额。
第6条:本部分未对共同遗嘱规定的,可参照一般遗嘱规则。
参考文献:
1、江平主编 《民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__年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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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佩霖 《夫妻共立遗嘱浅探》 自巫昌桢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论文集》(婚姻继承卷)(1992)
遗嘱格式21
卧床老人立遗嘱应当根据自己的遗嘱能力来进行处理,对于符合遗嘱的构成要件的就是可以进行遗嘱处理的,具体方式如下: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办理。与其它遗嘱相比,最为严格,更能保障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而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然人在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又称为代笔遗嘱或口授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遗嘱人不会书写自己名字的,可按手印。
4、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的口述遗嘱。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格式22
1、是否需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老年人再婚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有助于明确老年人再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可靠的法律依据,对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促进社会安定具有较好的法律保障作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当然,确定财产权是一件严肃的事,在与有关的当事人协议后应形成书面材料,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可以选择到公证处予以公证,以免以后发生争议。
2、是否需要进行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应再婚前进行再婚后老人彼此之间拥有合法的继承权,如果不立遗嘱,老人的身后的财产将由子女子与配偶均分。因此,大多数再婚的老人会选择在再婚前对自己的财产用遗嘱公证的方式进行处置。在订立遗嘱的时候,立遗嘱人只能对自己名下的合法财产的继承进行相应的处置。即只能对原有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进行指定。
3、如何进行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一般按如下步骤进行:
(1)立遗嘱人应向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立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填。
(2)立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3)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申请。
(4)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遗嘱格式23
立遗嘱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市××路×号×室,身份证号:××××。
我今年78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师进行见证。
遗嘱内容如下:
1、将我位于***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儿子李××继承。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3、我指定刘应良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4、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立遗嘱人:李××
证明人:王××
在场人:张**
时间:二0xx年**月**日
遗嘱格式24
(一)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xxx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因此,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二)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立遗嘱人即便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但是如果遗嘱的内容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在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进行的;
2、伪造的遗嘱;
3、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的
基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而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点:
1、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而死亡的。
严格来说,这些情况下是由于遗嘱继承的原因导致遗嘱的相应内容无法实现,并不是遗嘱无效。但是,这些情况下和遗嘱无效的结果一样,我们也将其归类在遗嘱无效的情形中。
(四)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
1、立遗嘱人生前已处分了遗嘱涉及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是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产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所以立遗嘱人可在遗嘱生效前,即生前处分其作为遗产的财产。一旦遗嘱人生前处分了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就等于遗嘱人变更了原来遗嘱中相应的内容,导致遗嘱部分或全部无效。
2、遗嘱处分的他人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遗嘱只能处分立遗嘱人个人财产,而不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或其他人所有的财产。涉及处分他人财产的,遗嘱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嘱其他部分的效力。
(五)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无效
1、遗嘱中未留特留份而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份额,一是造成其生存危机,二是将增加社会负担。这是法定的强制性规定,如果遗嘱没有保留特留份,在遗产处理时,应首先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的部分再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2、遗嘱没有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xxx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继承遗产中扣回” 被继承人死亡后,抚养子女的义务随之消失,但对于胎儿出生后是活体的而言,其需要抚养教育费用,遗嘱不得侵害其生存的权利。因此,遗嘱如果不给胎儿保留相应的份额,将导致遗嘱部分无效,应从遗产中拨出一部分作为胎儿的继承份额。
(六)多份遗嘱的内容冲突造成的遗嘱无效
多份遗嘱的内容存在冲突,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失效,具体处理原则如下:
1、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
2、后订立的遗嘱优先于先订立的遗嘱,无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七)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
遗嘱有五种形式,每种形式都有其形式上的要求,如果遗嘱的形式不符合要求,会导致遗嘱无效。如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没有见证人或者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等都会导致遗嘱无效。
(八)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遗赠扶养协议因是双务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再次是继承。对同一财产有不同的方式的,以效力最高的遗赠扶养协议为准。如果,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遗赠相冲突,冲突部分的遗嘱内容无效。
(九)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遗嘱部分无效的情况下,并不影响遗嘱其他有效部分的生效,有效部分按照遗嘱规定的继承,无效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事实上,自书遗嘱的写法在法律上也并没有什么特别强制性的规定,只不过,一份标准的遗嘱就应该包含以上这些条款,这样才能确保百年之后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完成对遗产的分配。自己写遗嘱的时候,没有规定必须要有执行人、见证人。
遗嘱格式25
立遗嘱人:姓名、民族、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等信息
为了防止遗产继承纠纷,特请张甲和李丙作为见证人,并委托xxxx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一、由于本人经常出差且患有高血压,为防止意外死亡和遗产继承纠纷,特立本遗嘱。
二、本人现有主要财产如下:
1、坐落于xxxx的房屋一套,面积180平米;
2、建设银行定期存款30万元,账号:123456789;
3、沃尔沃s40轿车一辆,车牌号:沪a-24680
4、股票若干,银河证券公司,账号:135790
三、对于上述财产,本人处理如下:
1、坐落于xxxx的'房屋由妻子王媛媛继承;
2、建设银行存款30万元及利息由女儿丁丽继承;
3、沃尔沃轿车由儿子丁大继承;
4、银河证券的股票由母亲谢红继承;
5、其他财产由妻子王媛媛继承。
四、希望大家尊重本人的遗愿,和平处理遗产继承事宜。
五、本遗嘱一式三份,由张甲、李丙、谭红琳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遗嘱地点:
立遗嘱人: (签字) 年 月 日
代书人: (签字) 年 月 日
见证人: (签字) 年 月 日
见证人: (签字) 年 月 日
遗嘱格式26
我,从今天开始,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一、对待老婆要像春天般温暖。
1、坚决做到不打骂、不主动向老婆发脾气,不大声吆喝老婆,不给臭脸、冷脸老婆看。若犯此严重错误,必须主动取得老婆原谅,并罚做厅长两个月。
2、坚决服从老婆大人的领导,一切事情以老婆马首是瞻,要主动汇报、商量,若商量不协同,最后都要以老婆的意见为主。若犯,罚面壁思过一小时。
3、不得私设小金库,若被发现,全数交公,并罚洗厕所一周。
二、对待老婆要像夏天般热情。
1、要记得老婆的生日、结婚纪念日、情人节等有意义的节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表示。
2、要对老婆温柔、体贴,根据实际情况做到浪漫,能做到有情调。
三、对待老婆要像秋天般朴实。
1、心灵和肉体绝对忠诚于老婆一个,再漂亮的女人都是草,只有老婆是宝。
2、不管任何情况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不会喜欢任何年龄任何类型任何地域的其他女人。
四、对待老婆要像冬天般冷静。
1、老婆生气时要忍让,心情不好时要安慰,特别日子来时要会察言观色,适时送上热开水和贴心话。
2、老婆的缺点要会欣赏,统统看成优点。
3、要讲卫生爱干净,适当做些家务。
以上四大点十小点是我自愿答应,并坚决执行,我将尽全力做到,努力给老婆创造好的生活条件,给老婆一辈子的爱,让老婆成为最幸福的女人。如果犯了以上任何一条,任凭老婆处置,绝无怨言。
遗嘱格式27
立遗嘱时间:
立遗嘱地点:
立遗嘱人: ,性别: , 身份证号:
住所:
见 证 人: ,性别: ,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本人(及老伴)拥有的但仅登记在本人名下的“ 有限公司”的 %的股权由子女 (身份证号: )继承,其他子女不得对此提出任何主张。
三、立遗嘱人在本遗嘱外未处理的财产的分配方案
本人未通过遗嘱处理的其他财产,由本人膝下子女按法定继承进行分配。本人的债务由各个子女在所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四、寄语
本遗嘱是本人(及老伴)在充分考虑和商议后做出的决定,望本人膝下的各个子女遵从本人(及老伴)的心愿,切勿争产,和睦相处!
五、其他
1、以上遗嘱经律师代书打印后并经我核对无误,特此签名;
2、本遗嘱经本人(及老伴)签字后并就有法律效力; 3、本遗嘱一式
(捺 印) 见证人: (捺 印)
见证人:
(捺 印)
2、遗嘱处理的财产应明确,立遗嘱人只能处置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如财产为共有财产且尚未分割或者不宜分割的,应在遗嘱中注明“属于自己的份额或者部分”为宜。
3、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见证并签名。
遗嘱格式28
由于担心本人去世之后,继承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执,故本人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市_______区立下本遗嘱,对本人所拥有的财产、权益等作出如下处理:
一、财产情况
本人目前拥有的主要财产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房产
本人名下目前共拥有房产_____处,其具体情况如下:
(1)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室的房产1处,房产证号:_________,内部装修及物品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室的房产1处,房产证号:_________,内部装修及物品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股权
本人目前拥有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的股权。(公司基本情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_________,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3、债权
债务人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本人借款人民币 元,并签订编号为_________的借款合同,约定利息为_____%/年,约定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本人连本带息一次性进行偿还,担保人为_________。
4、债券
相关合同
2026年遗嘱范本【通用版】
最新家庭寄养协议书范本【通用版】
2026年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通
2026年遗产分割协议书范本【最新版
最新家庭财产分配合同书范本【通用
最新婚前协议范本【简易版】
2026年男女婚前财产协议书范本【简
家庭赡养协议书范本【通用版】
子女赡养协议书模板【通用版】
赡养老年人协议书范本【通用版】
律师定制《其他婚姻家庭协议》
遗嘱格式29
男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住址:______街道(身份证地址______)。女方: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住址:______街道。
男女双方于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登记结婚,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儿子。现因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自愿离婚。
二、儿子由男方监护抚养,女方支付抚养费 _____元/月,一年一付,每年月日前支付,上述款项包括学费、生活费、女方应付至儿子大学毕业。(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每年适当递增位 _____%),但如遇儿子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或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需较大开支,由双方各半承担;
三、夫妻共同财产按以下分割:
1、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_____万元(该款包括但不限于女方拆迁补偿、安置、过渡、奖励等费用),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当日付清。
2、浙a车辆归男方所有;
3、现有家具、家电等家庭用品全部归 所有。
4、双方目前自有现金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与对方无涉。
五、女方对儿子享有探视权,男方应积极配合,原则上每月次,
具体时间、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六、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遗嘱格式30
甲方:__,男,身份证号:__________
乙方:__,女,身份证号:__________
甲乙双方均系再婚,双方相处后感觉良好自愿结伴生活。为免婚后因经济问题产生纠纷,双方本着互敬、互爱、互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需共同遵守。
甲方名下有房产一套,座落于____,建筑面积__。该房产属甲方个人所有。双方结婚后,乙方有居住权,直到双方婚姻关系终止或甲方去逝。甲方去逝后,乙方需搬离甲方住房,回归自己家居住。甲方房产归甲方子女继承,乙方及其子女无权继承。
二、乙方名下有房产一套,座落于____,建筑面积__。该房产在乙方去逝后由乙方子女继承,甲方及其子女无权继承。
三、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如存款、家具、家电等个人物品,归各自所有。双方有使用的权利,但仍归个人所有。
四、因一方医疗、一方子女产生的花费及一方负债行为均由各方独自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五、双方婚后因各自婚前财产所产生的收益与亏损,归一方所有与承担,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
六、双方婚后的工资及养老金收入等各种收入与收益,均属一方个人财产,不属双方共同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与支配;婚后所购置财产,归购置方所有。
七、双方对各自婚前婚后财产有完全支配与处分权,另一方不得干涉。
八、甲方同意每月支付乙方元作为双方基本生活费用,由乙方管理与支配。
九、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肆份,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遗嘱格式31
甲方(男方)姓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乙方(女方)姓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双方合法办理结婚登记,现自愿离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
一、子女抚养:
(1)子女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2)随_______(男方或女方)生活;
(3)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每月第二个周末可以到抚养孩子一方探望孩子,并可以带孩子外出游玩;
(4)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支付抚养费用包括生活、教育和医疗等费用________元,每月10号之前支付,转账到直接抚养孩子一方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负担期限:支付到孩子18周岁,18周岁届满后若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继续支付抚养费用,费用双方再商量。
二、财产处理:
(一)共同财产的分割:
(1)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_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_______元。
(2)位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街____号____单元____号,产权证书号为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的房屋,为男方婚前财产,归男方所有,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
(3)牌照号为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__的汽车,为婚后购买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女方所有,女方支付折价款_________元给男方。
(二)双方可以确认属于一方所有、不进行分割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债权、债务分割:
男方向____________(债权人)借的'____________元债务有男方自己承担,女方承担返还债务的责任。
四、其它协商一致的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存婚姻登记档案一份。
离婚后存婚姻登记档案的离婚协议书不能要求修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财产等产生争议的,可向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达成新协议的,可通过公证的方式确认协议真实性。
甲方: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遗嘱格式32
一、后位继承问题的提出
问题的提出是缘于现实中的案例,现简单介绍案例如下:1994年10月7日,原告徐兰和戴海(二人系夫妻)在某市某区公证处就其共同所有的一间房屋立下公证遗嘱:①两人无论谁先去世,均将属于自己部分的房产留给对方继承;②我们二人全部去世后,该房产由女儿戴香一人继承,其他任何人不许干涉。1995年7月该房产被拆迁,拆迁安置了两室。1995年8月戴海去逝,20__年10月9日戴香去世。原告徐兰与被告钱君和钱红(二人系戴香的儿子与女儿)、钱枫(戴香的丈夫)、戴宏(徐兰的儿子)就戴海的遗产继承产生纠纷。本案中,原告的诉讼请求是确认公证遗嘱有效,但本案引出的法律问题却不仅仅限于此诉请。
案件中,徐兰要求根据公证遗嘱的内容来确认对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法律上的障碍。有意思的是,遗嘱的性质是什么?我国的法律与行政法规是否有明文的规定?是否可以按照“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则来直接确立遗嘱的效力?是否可以定性为后位继承?更有意思的是,此案中,公证遗嘱的后位继承人先于前位继承人去世,那么如果徐兰去世后,该房屋到底应该归谁?实践中应当如何处理这类案件呢?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探讨。
二、比较法视野下的后位继承
1.后位继承的国际视野
所谓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并于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从目前一些国家的民事立法例来看,对后位继承制度持肯定和否定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
持肯定态度的国家以德国、瑞士、奥地利为代表,《德国民法典》第2100条规定:被继承人得以一名继承人在另一人先成为继承之后才能成为继承人的方式来指定继承人。第2103条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曾指示在一定时刻来时或在事件发生时应将遗产支付另一人,则应推定该另一人被指定为次位继承人。《瑞士民法典》第488条规定:被继承人在其处分中,得使指定继承人承担将继承遗产移交给后位继承人的义务,但不得使后位继承人负担上述义务,遗赠亦适用上述规定。《奥地利民法典》第606条规定了“世袭的替补继承制度”,实质上是对后位继承制度的肯定。此外,在以德国为代表的潘德克吞法学传统的国家中,均规定了后位继承。从这些国家的法律文本规定而言,遗嘱继承中,遗嘱人为达到遗产按照自己的意愿移转流动的目的,往往根据可能出现的情况和自己的设想,来确定继承人获得遗产的先后顺序,指定前位继承人和后位继承人。
持否定态度的国家以法国、匈牙利等为代表,《法国民法典》第896条规定:禁止替代继承。一切约定由受遗赠人指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负责促使其受赠物并支付于第三人的条款无效,即使对于受赠与人,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而言亦同。《匈牙利民法典》第645条规定:被继承人指明遗产或部分遗产的继承人从事某一事件或时刻开始换为另一个人的遗嘱处分无效。《瑞士民法典》第489条:移交继承遗产的时候,为前位继承人死亡之时。但外分中有另行规定的,不在此限。遗嘱中所附条件必须是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不得违反公序良俗。这些国家在规定后位继承时遵循以社会本位优先为价值取向,防止遗嘱继承的多次指定导致后位继承人的所有权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以保障财产的充分流通。
台湾和日本没有明文规定:在日本,虽然没有后位继承制度,但是学术界其将称之为后继遗赠,指受遗赠人所承受的利益由于一定条件的成就或是一定期限的到来而使之转移给其他特定人的遗赠。我国台湾学者史尚宽认为,对后位遗赠“我国民法虽无规定,自尊重遗嘱人之意思之立场,应承认后位遗赠有效,可参照德、瑞民法以为解释。”
2.后位继承的国内语境
后位继承制度最充分地体现了遗嘱自由原则,是私法自治在继承法领域的运用。通过寻找继承法文本,我们并无法发现后位继承的踪迹。那是否存在限制后位继承制度的规定呢?我国现行法律对遗嘱自由的限制主要体现在:《继承法》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继承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三条: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者其它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示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通过文本考查,我们发现现行法律只规定了附义务的遗赠和遗嘱与必留份制度来限制遗嘱自由,并没有明文禁止遗嘱人设立后位继承。因此从文义上看,也许立法者当时并没有考虑到后位继承这种遗嘱继承方式,故而造成了法律的漏洞;也有可能是只需不违反宪法、社会主义道德准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遗嘱继承方式都是默认允许的,无法穷尽所有的遗嘱继承方式。
三、后位继承制度确立的必要性
1.赋予遗嘱人遗嘱自由的权利是私权自治在财产继承领域的表现
后位继承制度是遗嘱自由原则的体现:遗嘱自由是公民对自己财产处分自由在继承法上的表现,是私法自治的一个重要方面。遗嘱自由的核心是被继承人能够通过遗嘱来自由决定自己遗产的归属。遗嘱自由直接体现了财产遗嘱人的意志,体现了对公民个人财产权的保护和尊重。既然遗嘱人生前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那么,遗嘱人只要不违反宪法、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的善良风俗,通过遗嘱将财产遗留给自己的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法律就不应当加以干涉。前位继承人因继受遗产而享有权利的同时,理当尊重死者的意愿而承受遗嘱中设定的权利限制和负担。
2.后位继承中对前位继承人的权利限制来源于遗嘱的效力
它反映了遗嘱人通过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和设定财产权利的权威。前位继承人因继受遗产而享有权利的同时,理应尊重死者的意愿而承受遗嘱中设定的权利限制和负担。后位继承人取得遗产与前位继承人的权利限制是统一的遗嘱效力的两个方面。在强调私权自治、私权神圣的时代,财产所有人通过后位继承制度,可以控制其死后财产的归属,也对先位继承人的权利加以限制,可以防止先位继承人挥霍浪费财产,有利于遗嘱人的财产发挥最大的效能。
3.后位继承制度有利于解决老年再婚当事人的结婚障碍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婚姻关系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在某些情况下,夫妻双方对自己死后妻子或对方的利益,可能既要保护,又要限制,而我国目前的遗嘱继承还不能达到此要求,需要一种更灵活的制度来体现财产所有人的意志。遗嘱人可能不希望妻子继承自己的房产,可又想保留妻子的居住权,但最终目的是希望自己的子女继承。在这种场合下,后位继承就能够满足遗产人的要求,既能保护生存配偶一方的利益,又能够使遗嘱人的财产的归属,符合遗嘱人的意思。承认后位继承有利于消除再婚当事人的结婚障碍,保护生存配偶的合法利益。我国继承法理论和司法实务上承认附条件和附期限遗嘱的效力,但如果在立法上只承认此遗嘱的效力,而不承认后位继承,理论上缺乏一致性。
从我国继承法对遗嘱继承的规定来看,我国是当今世界上对遗嘱自由限制最少的国家之一。在我国遗嘱除了保留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必要的遗产份额”和不得违反法律、社会道德准则的规定以外,没有设立其他具体的限制规定。因此,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最充分地行使对自己身后遗产的处分权,完全可以采取法律不禁止的后位继承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后位继承充分尊重了个人财产所有权人的意志,是继承法遗嘱自由原则的重要体现,是对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的保护。
四、后位继承制度的限制与确立
后位继承是允许遗嘱人通过一定的规则来安排其死后遗产的处分顺序和方法,固然属于遗嘱自由的范畴,但是如果这种制度设计将其财产“拴住”得过久,或者安排的顺位过长的话,由于涉及了多个主体,不但容易引起多方主体利益关系的冲突与权衡,而且也容易造成前位继承人由于不享有遗产的处分权而阻碍了遗产的充分流通。
1.后位继承制度的限制――避免对所有权理论的过分冲击
(1)按后位继承制度规定,遗嘱人死亡后,前位继承人享有财产所有权,但是其所有权是不完整的。承认前位继承人享有所有权是它区别于遗赠、遗嘱信托、附条件或附期限遗嘱继承的根本要件之一。但是,前位继承人一般仅仅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而不享有最终处分财产的权利。前位继承人对其所承受的财产的处分行为,如果使后位继承人的权利遭受损失,其处分无效,后位继承人有权提起侵害赔偿之诉。甚至有些国家规定:在前位继承人取得继承遗产时,必须提供担保,否则不得取得遗产。
(2)后位继承涉及了多方利益主体,容易产生纠纷。前位继承人对其所承受的遗产所享有的权利受到限制,这种限制的合理性往往让人产生怀疑。前位继承人行使对遗产的权利容易产生纠纷,同时由于后位继承法律关系存续的时间较长,发生纠纷后还存在取证难等问题。
(3)后位继承有侵害前位继承人财产权之嫌,使前位继承人取得受限制的所有权且遗产归属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该项财产被置于与商业活动相脱离的状态,不利于商品流转。后位继承虽有利于遗产的保存,但由于前位继承人无最终的处分权,使得前位继承人所取得的遗产处于静止状态,这必须造成遗产利用效率的降低和财产经济效用的实现,无法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2.后位继承制度的确立――遗嘱自由原则与所有权理论的冲突与调和
继承权向所有权转化,并非瞬间完成,而是一个或长或短的过程――继承人的期待权先转化为既得继承权,再转化为所有权。后位继承制度虽然最大限制地保障了遗嘱人的遗嘱自由权,但是却使继承权转化为遗产所有权的过程变得亦加复杂。从继承人的角度考虑,既然遗产所有权人从遗嘱人死亡时已经转移,死者就不能再支配其生前的财产。而后位继承制度却相反,只给予前位继承人予遗产的部分所有权权能,这对于前位继承人不公平。但是,从遗嘱人的角度考虑,遗嘱自由是继承法的重要原则,遗嘱人通过遗嘱设定后位继承应当是遗嘱自由的体现。在后位继承中,遗嘱人的意愿是希望后位继承人最终取得遗产,但同时给予先位继承人以遗产的利益。遗嘱人的意志和遗产实际利用人需求间存在的紧张关系必须加以调和。
根据遗嘱自由至上原则,在私法领域中遗嘱自由的价值高于效率的价值。但是,私法领域不可能无限膨胀,遗嘱自由是有边界的,这种边界源自法律对各种自由的限制性规定。因此,合乎理智的做法是既要坚持遗嘱自由,又要防止遗嘱自由的绝对化;给予限制,是法律对遗产承受人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必要关怀。从整个继承立法的总趋势来看,由于遗嘱自由的任意性太大,极容易导致社会财富分配上的不公平。因此,遗嘱自由在任何一个国家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以公序良俗观念、公平观念、道德观念等因素来规制遗嘱人遗嘱自由权利的行使。
问题是后位继承的负面作用真的到了无法克服、必须禁止的程度吗?司法问题的最终解决,最终都赖于立法上的完善。为了稳定社会生活秩序可以规定一个期限来加以限制。各国立法采取的调和方法一般是对后位继承在次数上和时间上加以限制。《德国民法典》对继承的次数未加限制,但对继承发生的期间加以规定。若继承开始后,经过30年而后位继承尚未发生,则对后位继承发生的指定归于无效。《瑞士民法典》对后位继承的期限未加限制,但对继承的次数作了规定,后位继承人不得不再承担前位继承人的义务,遗产最多只发生两次转移。我国没有日本民法那样的附条件、附期限遗赠的规定,不能通过法律的解释适用解决后位继承问题。我国立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是从其立法精神观之,其对后位继承并不否认。况且从我国实际出发,承认后位继承具有积极作用。
3.后位继承制度确立的立法建议
鉴于后位继承制度既不违反宪法、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又符合对个人意志和私人财产权自由合法处分充分尊重的时代潮流和对私权自治原则精神的贯彻,有必要在未来的立法与司法解释中明确后位继承制度的合法性,同时给予一定程序限制,避免遗嘱人根据自己的好恶、偏爱或由于一时的感情冲动而滥用遗嘱自由的权利。笔者认为,在继承法修改之时可以增加一条:“被继承人可以以一名继承人在另一人成为继承人之后才能成为继承人的方式来指定最终的继承人,但被继承人指定前位继承人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且前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时间不宜超过20年。如果前位继承人恶意作出有害于遗产的行为,后位继承人有权提起撤销之诉。”
五、此案引发的进一步思考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确定案例中徐兰与戴海的后位继承公证遗嘱是有效的,由于戴海先于徐兰去世,因此徐兰作为前位继承人应当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此案例的特殊之处在于女儿戴香又先于徐兰去世,那么在这份后位继承的公证遗嘱中,后位继承人就不存在了。如此一来,徐兰是否当然地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可以自由处分呢?戴香的儿子与女儿是否可以要求继承徐兰死后房屋的所有权呢?
(1)后位继承的效力范围:当发生后位继承的时间或是条件无法成就时,后位继承遗嘱是否还具有效力?如果有效的话,是否可以继而发生代位继承,由戴香的儿子和女儿来继承,而不留给徐兰的儿子?从设立后位继承制度的精神考查,遗嘱人的最后意愿是希望后位继承人最终取得遗产。况且在本案中,戴海与徐兰当时通过共同遗嘱的方式订立了公证遗嘱,是希望把房屋受让给戴香继承,而不希望给其儿子戴宏。因此,从当时订立公证遗嘱的本意来看,虽然戴香先于徐兰去世,后位继承发生的条件已不存在,那么如果徐兰去世,可以当然地认定遗产由戴香的儿子和女儿来代位继承。
(2)徐兰是否可以更改通过共同遗嘱方式定立的后位继承公证遗嘱,将财产由他儿子戴宏来继承,而不分给戴香的儿子与女儿? 一般认为,遗嘱具有优先于法定继承的优先效力。在此案既然后位继承的条件已不存在,那么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进来。此案中,徐兰是否可以再次通过公正遗嘱的方式来更改原来的公证遗嘱,把遗产受让给其儿子来继承?根据我国的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是,徐兰只能更改属于其部分的遗产,而不能把全部遗产受让给其儿子戴宏,因为这有违其丈夫的意志。
遗嘱格式33
遗嘱文大全图片遗嘱文大全 [遗嘱格式及文] 遗嘱人名: 年龄: : 户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我在此立遗嘱,对本人所有的部分财产,作如下处理: (一)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甲。一、个人自书遗嘱本 立遗嘱人:___;性别:___;:___; 出生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 身份证号:___。 遗嘱执行人名:___,南通遗嘱律师咨询性别:___, 家庭住址: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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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格式34
老婆:
你说过和我结婚的时候要我给你写保证书,要我承诺以后都要像现在那样爱你,我现在就给你写好,让你看到我想和你结婚的决心和以后怎么去爱你照顾你的决心
刚认识你的时候我就知道你是我这一生的唯一,我不想说违心的话,我只想说以后你对我说的话,让我做的事我会听的,不能说唯命是从,因为如果我那样的话你也会瞧不起我的对不对?我知道你让我做的一切都是为我好,所以我用我这一辈子的生命作承诺,我会像花农爱护花儿一样爱护你的。
也许说你是我的唯一有点肉麻,但那确确实实是我的心里话呀,我真不知道该用什么方法才能让你了解我的心,有时候会想如果我是一只飞虫该多好呀,那样就可以时时刻刻在你身旁保护你了.
我给你的承诺有下面的几点:
1:我们结婚后我以会像现在那样爱你,疼爱你,照顾你,关心你,保护你,
2:我自己的缺点和坏毛病都回改,不在像原来那样气你伤害你
3:以后上了班回家后家里的事情我来做,
4:我坚决我的原则,不嫖、不赌、不在乱醉、在不被老婆赶出家的前题下不夜不归宿,并且保证用全部的时间来坚持。
5:我心甘情愿地归属于你的领导,在保证家庭成员和平共处的前提下,不能决定的大小事宜最终全部由你决策。同时,紧密团结在以你为核心的家庭中,甘为牛马走,一起开拓我们的新生活,保证致力于家庭的和睦与繁荣。
6:我仍旧坚持一个家的所有的潜规则,地由你扫,垃圾由我倒,饭由你做,锅由我洗。如果这些事你以后不愿再作,权力下放给我也行,只要你我不嫌我炒得菜难吃。
7:随时欢迎丈母娘随时来我处考察和指导工作,来去自由,绝不因其常来而烦之,因其不来而喜之。
8:以上几条_保证_只是试行条例,如果你觉得其中有保证力度不够的条款,可以任意修改随时添加,直到你满意为止,我保证绝不说半个_不_字。
老婆,不管在什么时候我对你的保证都算数的,永远不失效,此保证是我对你一辈子的承诺!虽然不能一万年不失效,但能在我活起的时候每分每秒来兑现我的承诺!
此承诺在我们结婚的时候可以念出来,能让大家来监督我!
遗嘱格式35
放学了,很多家长来接孩子。我的同学丁泽坤和张子聪爷爷也经常来接他们的,每当我听到他们叫的那一声声亲热的“爷爷”时,我的心就很不是滋味,只能往往心里滴眼泪,因为我的爷爷在我出生之前就离开了人世,至今已有二十一年了,我从来都没有叫爷爷的机会。
听奶奶说,爷爷一出生,爷爷的妈妈就被日本鬼子打死了,一直是由爷爷的婶婶抚养长大的。爷爷生前是“五泄区委”的副书记,他很热爱他的工作,还经常帮助别人,常常为了工作而废寝忘食。起初得了胃病,最后得了胃癌,五十多岁就去世了。听奶奶说,他去世时有很多人送行,爷爷走的时候也不孤单。
我多么羡慕有爷爷的小孩子,他们可以在爷爷温暖的怀抱中睡觉。如果爷爷还在,我奶奶也不孤单了,爷爷肯定会很喜欢我的。
听奶奶讲,我本来有一个姑妈,比爸爸小七岁,在她六岁那年得病死了,我的姑妈是个活泼可爱的小女孩,既喜欢跳舞,又喜欢唱歌,爷爷十分喜欢她。所以我相信爷爷如果在世的话一定会很喜欢我的。每当我想起这些时真想嚎啕大哭,但我不能,怕引起奶奶、爸爸、叔叔、伯伯他们伤心,我只是悄悄地掉眼泪。尤其是妈妈看到我想爷爷掉眼泪时,也会很伤心,也更加疼我。
虽然我一眼都没看到过爷爷,但有时我仿佛感觉到爷爷就在我身旁,慈祥的看着我,我似乎睡在爷爷温暖的怀抱中……。
亲爱的爷爷,我十分想念你!
遗嘱格式36
这天大外孙女跑回李先生家中,说自己家中的物品被继父清理了,现在没有地方住。
这下彻底地激怒了李先生,他不顾家人劝阻跑到女婿家去质问梅先生:为什么要把事情做得这么绝?
岳父指责女婿太自私,女儿自从嫁给梅先生后,每天起早贪黑地守在小工厂里干活,家里也收拾得井井有条,反观女婿在家里油瓶倒了也不扶。要不是女儿起早去工厂,也就不会把命丢了。
女婿听到这话也忍不住了,说李燕早起去工厂,又不是为了干活,而是为了给她女儿送早点。
在古代,儒家学者对待死亡命题,既有“事死如事生”的郑重,也有“未知生焉知死”的悬置。在传统社会中,人们更关注于当下的社会与人生,往往将死亡当作六合之外、存而不论的话题,甚至认为谈论死亡不吉利。但毋庸置疑,任何人都无力改变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和天灾人祸的意外来临,死亡终究会有来临的一刻。订立遗嘱,正是现代人正视死亡的良好开端。越能凝视死亡的真相,认清死亡的本质,就越能理解生命意义,悟透活着的真谛,增加快乐健康、向阳而生的愿望和动力。
这句话引发了岳父更多的不满。李先生骂女婿,从来没有将李燕的女儿当做家里人,小小年纪就独自一人搬到工厂的仓库去居住,不知道在梅先生家里受了多少委屈,看了多少眼色。
在梅先生的家里,孙女每次都抢着干家务、带孩子。青春期的孩子,正是爱玩、爱闹的时候,凭什么给他家当小保姆。
现如今,孙女没了妈,梅先生还狠下心来抢李燕的小房子。虽说这孩子不是梅先生亲生的,但是做人也不能太无情吧?
梅先生反驳道,李燕嫁给他,还不是看自己经济条件好。更何况,帮李燕养女儿已经很不容易了。现在李燕走了,儿子还很小,应该得到更多照顾,难道这个儿子就不是李燕的孩子吗?
随着“生前预嘱首次入法”一事引起热议,越来越多市民向中华遗嘱库咨询预嘱相关的信息。作为专业的遗嘱机构,中华遗嘱库一直都在关注“生前预嘱”,并且早在3年前就开始了预嘱服务的探索,结合现有的安心都护、情感录像、安心短信及幸福留言等服务,已帮助36名市民表达自己的预嘱意愿。中华遗嘱库在此倡导,生如夏花绚烂,死如秋叶静美,尊重生命,给生命以尊严。
遗嘱格式37
遗嘱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可是有些老人所立的遗嘱比较早,没想到立遗嘱后,财产的状态会发生变化。结果实际上,老人是遗嘱处分了一部分已不存在的财产。而这样的遗嘱究竟是否有效?
李老先生有三子一女,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他除了自己建了三间房子外,还给每个儿子建了房子,其中大儿子住的房子和自己的并排。九十年代初,李老先生写下遗嘱,让三个儿子来继承东西两个院子的房屋。李老先生去世后,其三个儿子因房屋问题发生矛盾,其二儿子和小儿子持遗嘱上法庭,要求继承房屋,但大儿子却称两处宅基地上的房屋均由自己在九十年代末翻建,不能算做遗产。
法院认为,李老先生所写的遗嘱是自己亲笔书写,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但是遗嘱中东西两院的房屋却并非他的财产。经审查,东院宅基地使用人为李老先生,西院宅基地使用人的名字则是他的大儿子。虽然老人在八十年代花钱在两处宅基地上建了房子,但到开始继承的时候,两处宅基地上的房子都已被大儿子翻建,不再单纯是李老先生的遗产。李老先生不能用以前的遗嘱处分,因此该遗嘱无效,应在析产后再继承。
遗嘱格式38
很高兴为您回答有关于房产自立遗嘱格式怎么写的问题,下面具体介绍一下
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________族,现住______,身份证号______。现因为立遗嘱人年事已高,为避免后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因此乘现在精神清醒特立以下遗嘱:
一、关于本遗嘱
1、订立本遗嘱时,立遗嘱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本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骗;
3、本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的部分财产,是立遗嘱人合法取得的、有处分权的个人财产
4、在本遗嘱订立前,立遗嘱人没有应本遗嘱涉及的财产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二、本遗嘱所涉遗产
1、立遗嘱人于年月取得了位于房屋产权,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
2、自愿将该房屋赠与个人。
3、必须对尽到赡养义务,否则取消?对本房屋的继承权。
三、其他:
1、本遗嘱一式三份,由公证处各执一份。
2、上述房屋按本遗嘱所列明的方式进行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有争议。
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时间:_________________
遗嘱格式39
(一)对国内三种理论争议的观点
对于完全的肯定夫妻共同遗嘱显然不太合理。首先因为夫妻共同遗嘱在内容上是相互约束的,夫妻二人未经协商不得随意更改、撤销和废除其设立的共同遗嘱。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二人同时死亡的太少,故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先死亡,而另一方又遭到遗嘱继承人或受益人的虐待、遗弃或者遗嘱继承人、受益人不履行赡养义务,但是立遗嘱人却不能变更共同遗嘱,显然不能很好的保护存活的共同遗嘱人。其次夫妻共同遗嘱在执行过程还存在许多问题。
对于否定夫妻共同遗嘱也不太符合实际。首先现实生活中一般夫妻财产是共同共有,且在死后也不进行个人财产的析分更多的是等夫妻双方都死后才发生遗产的继承。因此夫妻共同遗嘱是有现实土壤的,仅仅因为它不符合遗嘱自由的原则就否定它是不合理的,正如美国霍姆斯大法官说过的一样“法律的本质在于经验,不在于逻辑”,法律从本质上说是对大多数公民普遍认可的经验、习惯、价值观的认同,而不是由某些人创造的符合逻辑的规则。既然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法律就应该予以肯定。
对于从遗嘱内容上进行限制即“共同遗嘱部分有效说”当夫妻一方死亡后共同遗嘱只对死亡人的部分产生效力,而活着的遗嘱人有权保留自己财产份额的处分权。其看似合理但以该学说观点,当共同遗嘱人一方死亡时,夫妻共同遗嘱就变成了两份独立遗嘱,只不过写在了同一份遗嘱上而已。这就直接破坏了共同遗嘱在遗嘱内容上的制约性,使夫妻共同遗嘱名存实亡变成了形式上的共同遗嘱了。
(二)对夫妻共同遗嘱问题应该以一般肯定为原则,特例否定为补充
夫妻共同遗嘱问题在我国是客观存在的,尤其在农村地区更为广泛。但是,由于夫妻共同遗嘱问题在立法上和司法实践中的认识没有统一,学理上的也正处于讨论阶段,并且共同遗嘱也有其自身的不足之处,比如可能会限制立遗嘱人的遗嘱自由和在执行过程中难以执行等一系列问题。所以,对待夫妻共同遗嘱问题,我国继承法应当在一般肯定的前提下进行一些特例的否定。对于夫妻共同遗嘱进行一般肯定,特例否定的理由还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夫妻订立共同遗嘱,是立遗嘱人遗嘱自由的一种表现,当事人自愿选择订立共同遗嘱,我们不应当否定共同遗嘱的效力。如果从遗嘱自由的角度来分析,共同遗嘱确实在某些地方违反了遗嘱自由的原则,但是不论如何,遗嘱归根结底均是民事行为,而意思自由是民事行为最重要的原则,我们应该对其尊重并予以保护。从某种角度来看,夫妻共同遗嘱同样也是民法自由的一种不典型的表现形式。正如放弃权利也是权利一样,共同遗嘱人愿意让自己的遗嘱自由受到限制也是一种权利,从广义上来说只要他们对自己权利的限制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那么他们对自己限制的行为也是一种自由。对于违反遗嘱自由原则的遗嘱不给予法律效力才是维护遗嘱自由的最佳途径,而对订立遗嘱的行为予以禁止是一种法律的限制。法律不能够简单地认定某行为无效或者有效,而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其法律效力问题。
第二,夫妻共同遗嘱虽然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实务中却大量存在,否认夫妻共同遗嘱效力显然不符合我国实际。夫妻财产在法律上并没有一个确定的划分标准,即使有在财产分割上也有很都问题。所以在处理遗产问题上,共同遗嘱仍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第三,立遗嘱行为是一种民事行为,如果能够为遗产继承的解决提供一个切实有效的方法,法律就不应该干预,民众自由有选择的去适用这种方法,法律就应当加以肯定。
第四,夫妻共同遗嘱虽然在司法实践中容易遇到问题,执行中可能会遇到很多困难,但是并非不能解决。而且,即便是存在困难,也是当事人自行选择的问题,民事法的功能在于引导而不是代替当事人做出选择。
第五,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习惯风俗上各个地方可能会有不同,我们在面对共同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问题上不能一概而论,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共同遗嘱的适用。
基于此,对夫妻共同遗嘱适用一般肯定为原则,特例否定比较合适。
(三)对一般肯定为原则,特例否定为补充的简单解释
1“一般肯定为原则”是指只要夫妻双方订立夫妻共同遗嘱的民事行为符合了民事行为的成立、有效要件和遗嘱订立程序上要求,那么在一般情况下上就应该肯定。
2“特例否定为例外”.当然如果订立共同遗嘱的夫妻双方仍然健在是不会存在什么特例的,因为夫妻二人可以可以协商变更、撤销和废除共同遗嘱。特例情况只存在与夫妻一方有人死亡,共同遗嘱已无法协商变更、撤销和废除的情形。“特例”是指存在遗嘱继承人或受益人出现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形: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或受益人,3.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此外还有遗嘱继承人或受益人不忠实履行赡养义务等情形时,存活共同遗嘱人可以变更、撤销和废除夫妻共同遗嘱。
遗嘱格式40
夫妻房产协议书(样式一)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
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女方单位所分配的房改房____________室房产的所有权全部归女方所有,男方自愿放弃该房屋的一半所有权。
二、双方现住的按揭房屋____________室,男方自愿放弃该房屋的所有权,并协助女方办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的变更手续。男方自愿负担未付按揭款的一半。
以上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遗嘱格式41
房产遗嘱书
立遗嘱人:xxx,男,xx岁,xxx省xxx县人,住xxx县xxx小区xxx号。我今年xx岁,且患有心脏病,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我和我的后妻xxx现共有以下财产:
一、原籍xxx省xx县xx小区有产权房2套3间2厅,1套一间一厅,共xxx平方米;家具共有xx件,其中 (注:别的财产)
二、有县银行定期存款一张,存有人民币xxxxxxxx元。
为了在我死后,在财产分割上不发生纠纷,现对我的后妻xxxx各自的财产加以明确,并对我自有的财产提出如下的处理意见。
一、后妻xxx现年xx岁,无亲生儿女,丧失劳动力。我们结婚xx年,她对我关怀备至。对我和她共有的财产应先行明确她所有的部分。一间一厅xx平方,存款中的xxxxx元归后妻xxx所有, (注:写明个别财产)。
二、我的财产在我死后按如下方式予以分割和继承:
1. 一套3间2厅xxx平方由长子xxx继承 (注:再写明个别财产)。
2. 一套3间2厅xxx平方由长女xxx继承 (注:再写明个别财产)。
本遗嘱一式四份,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分别由后妻xxx,子xxx,女xxx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xxx(签名盖章)
证明人:xxx(签名盖章)
xxx(签名盖章)
xxx(签名盖章)
20__年xx月xx日xxx遗嘱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一、改变遗嘱观念。
遗嘱不是遗言。许多老人误以为遗嘱是遗言,以为立遗嘱就是自己“差不多了”,要向儿女交代后事了,普遍有较早立遗嘱是不吉利的想法
二、树立权利意识。
老人要树立自己的财产所有权者意识,坚持自愿订立遗嘱,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自由决定遗嘱内容,确立遗产继承人。根据《民法》和《继承法》的规定,老人有自己的财产或遗产的处分权,订立遗嘱是实施权利的一种法律行为,这种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
三、及时立遗嘱。
立遗嘱是一种法律行为,要求具备几个条件,如意思自愿、遗嘱内容合法清楚、立遗嘱人思维清楚等等。
四、注意选择方式。
遗嘱有不同方式,一般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等。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最为规范。
五、内容合法完善。
遗嘱的内容要符合《继承法》的规定,内容要完善,措词要简练准确,书写或打印要清晰。
六、注意保密。
老人订立遗嘱后,遗嘱内容要注意保密,遗嘱书也要妥善保存,防止丢失或被别人篡改。
七、生前可以撤销或修改遗嘱。
遗嘱是一种单方的自愿的法律行为,老人在立遗嘱后,完全可以撤销或修改前一个遗嘱,可以再立一个新遗嘱。公证遗嘱也可以撤销或修改,但必须到公证处去撤销或修改。同时存在多个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个为准。
遗嘱格式42
老人写下遗嘱是为了让继承人不会起纠纷,夫妻互留遗产遗嘱还有可以保护自己的权,么老人遗嘱怎么写才有效呢,立遗嘱需要注意的事有些什么呢,自书遗嘱文是怎样的呢。1、立遗嘱人必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必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
老人遗嘱由自己亲笔书写或者他人代写,书写完了之后遗嘱人在遗嘱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年、月、日才会有效;在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办理遗产继承。老人写遗嘱应该怎么写 书写遗嘱,首先要写明遗嘱人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等信息。 接着写:在此立遗嘱,对本人所有的部分财产,作。
人都要面临生老病死,很多人在死前都会留下遗嘱,写清个人财产处分的相关内容,自书遗嘱保管注意事这种由自己书写立下遗嘱的形式便是自书遗嘱形式。么最新的自书遗嘱本是什么样的。老人快走进人生的点的时候,一般情下都会请专业的人士为自己立一份遗嘱,经过公证公证。么,老人想立遗嘱怎么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
遗嘱格式43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遗嘱格式44
立遗嘱时间:
立遗嘱地点:
立遗嘱人: ,性别: , 身份证号:
住所: 见 证 人(代书人): ,性别: ,
住所:
联系方式:
见 证 人: ,性别: ,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由于本人年岁已高且患有 □部分)财产进行分配。
为见证人,见证人现
二、立遗嘱人对本遗嘱所涉及财产的处理意见
本人拥有的但仅登记在本人名下的xxxxxx的房产由本人孙子,小儿子之子王忆,身份证号:***418继承,其他子女不得对此提出任何主张。
三、立遗嘱人在本遗嘱外未处理的财产的分配方案
本人未通过遗嘱处理的其他财产,由本人膝下子女按法定继承进行分配。本人的债务由各个子女在所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四、寄语
本遗嘱是本人在充分考虑和商议后做出的决定,望本人膝下的各个子女遵从本人的心愿,切勿争产,和睦相处!
五、其他
1、以上遗嘱经律师代书打印后并经我核对无误,特此签名;
2、本遗嘱经本人签字后并就有法律效力; 3、本遗嘱一式
年x月x日
(捺 印) 见证人: (捺 印)
见证人:
(捺 印)
2、遗嘱处理的财产应明确,立遗嘱人只能处置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如财产为共有财产且尚未分割或者不宜分割的,应在遗嘱中注明“属于自己的份额或者部分”为宜。
3、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见证并签名。
遗嘱格式45
幼时,总是在他身上翻来滚去,而他总是哈哈大笑,丝毫不顾我怎样在他身上放肆。那种欢乐与放肆,如今,却不在了。
一年级的我,跟爷爷奶奶住在一起,爸妈都去了外地。一放学,便会赶回家爬到他的肩上,张牙舞爪地揪住他的胡子,而他总会乐呵呵的抱着我,看着我闹,任着我吵。
他很爱看戏,不管天气怎样,一有戏,便会骑着电车往那赶,有时还会拉上我和奶奶,一起去。那是的路很颠簸,我就无聊的缩在他的怀里,看看蓝天,数数白云。看着太阳渐渐往西边落去。在戏上,我总是指着这个,要着那个,他也任着我,浅浅地笑着。回时,提回一大包枣糕,那是我的最爱,只是应为他是爷爷喝酒时必不可少的小糕点。吃着吃着,便爱上了。
上学小学,校门口,少不了他的身影。依旧是那抹钻心的笑,依旧是那辆以显的些许破旧的电动车。但是,那种旧确使我感到十分的亲切。
一天三顿饭,爷爷奶奶总是变样的逗我开心,好让我多吃一点。顿顿虽然不算是美味,但现在回想开来,那种令我熟悉怀念的味道,如今却胜过美味佳肴。
这些,都是回忆,即使这回忆再美好温馨,我也不愿去拥有它,应为一但拥有了它,就意味着这些美好的事,都成为了过去,成为了永恒。任凭你千方百计,你也不会再得到它一次,应为它是你一生中的唯一。最为独特灿烂的美丽。
遗嘱格式46
专利权继承遗嘱协议
立遗嘱人:
姓名:
国籍:
出生日期:
证件号码:
立遗嘱人:
姓名:
国籍:
出生日期:
证件号码:
我们二位立遗嘱人为夫妻关系,现因我二人年事已高,为避免后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因此我二人于 年 月 日在_境内 市 区,就我二人共有的 专利权继承,立下本遗嘱:
一、关于专利权继承:
(一)为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二)发明人/设计人: 。
(三)专利权人: 。
(四)专利授权日: 。
(五)专利号: 。
(六)专利有效期限: 。
(七)专利年费已交至 。
三、财产继承
我二人去世之后,上述专利权系我二人届时实际拥有的全部财产及权益均由 个人继承(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证件号码 ,与本人关系: )。继承人于我二人去世后从我二人处实际继承的财产、权益情况,以其继承时我二人实际拥有的财产、权益情况为准。
如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有配偶的,继承人所继承财产和权益与其配偶无关,均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本遗嘱以中文写就,一式 份,一份交 ,一份交 。我二人在此明确,订立本遗嘱期间我二人神智清醒且就订立该遗嘱未受到任何胁迫、欺诈,上述遗嘱为我二人自愿作出,系内心真实意思的表示。
我二人其他亲属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继承人继承我二人全部遗产及权益进行干涉。
立遗嘱人(签字):
年 月 日
立遗嘱人(签字):
年 月 日
遗嘱格式47
夫妻无子女无财产离婚协议书范本
男方:彭______,汉族,生于年______月_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
女方:李______,汉族,生于年______月_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
男、女双方于年______月______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
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
现男女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双方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男女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权。
三、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女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遗嘱格式48
父母房屋赠与协议书范本一
赠与人: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 赠与人与受赠人关系:___________
第一条:赠与目的
赠与人因受赠人无力独自承担购房费用,又因其为赠与人独子,为受赠人今后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婚姻能够和睦,更好的对赠与人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及共同生活,赠与人独资购买本房屋,并附义务条款赠与受赠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和分割之前有权利撤消赠与。
第二条:受赠人的权利
1、赠与人与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权、使用权;
2、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没有出让权、转卖权,该房屋永远不能作为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
3、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交付任何关于该房屋的费用;
4、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该房屋今后的费用全部由赠与人独自承担;
5、受赠人对该房屋有自由装修、合理支配的权利;房屋赠与合同6、受赠人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赠与人的义务;
7、如赠与人逝世,该房屋可作为遗产由受赠人独自继承。
第三条:赠与的撤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对赠与人有虐待、遗弃、辱骂等行为的;
3、受赠人不履行本附义务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4、受赠人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分割等现象发生的;
5、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住院治疗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6、受赠人拒不承担赠与人的治疗费、赡养费的;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十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父母房屋赠与协议书范本格式父母房屋赠与协议书范本格式。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本赠与合同系双方自愿申请________为其进行见证,并系自愿签订。本合同一式三份,由赠与双方与见证人各执一份。本合同有任何涂抹均系无效。如有纠纷,双方可在签订合同管辖地起诉违约
赠与人(签字、盖章、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签字、盖章、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遗嘱格式49
继承人甲:
继承人乙:
房屋共有权人丙:
遗产人(被继承人):
遗产人因不幸去世,遗产人生前与丙方共同出资联名购买商品房一套,该套房产系俩人共有。现为告慰死者,抚慰生者,甲乙丙三方就遗产分割处理依法达成如下协议:
1、遗产人的房屋位于,房号为,其中,遗产人享有的房产份额为,该份额部分即为遗产人的遗产。丙方享有的房产份额为。
2、遗产份额的具体分割方案。如可写明遗产人的房产份额依法由甲乙双方继承,其中,甲方享有的房产份额为,乙方享有的房产份额为。丙方对此无异议。(这部分应写详细、明确,不能模棱两可)。
3、如果遗产人生前负有债务,应在协议中写明各继承人应承担的债务份额和偿还方式等。如可写明遗产人生前和丙方通过银行按揭贷款元,其中,属于遗产人负担的债务为元,该部分债务应由甲乙双方在年月日之前偿还完毕。甲乙双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4、遗产分割后的交付方式、具体时间及违约责任等。如可约定今后遗产房屋的实际居住人,居住时间、给予他方的报酬等。
5、在继承人当中,如果有放弃继承权或拒受遗赠或已死亡等特殊情况的,也应该写清楚。
6、其他有关事项。比如是否进行房产份额的转让等。
7、本协议经公证证明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协议人各执一份,公证处存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或按指模)
乙方:(签名、盖章或按指模)
丙方:(签名、盖章或按指模)
年 月 日
遗嘱格式50
房产遗嘱范文如下:立遗嘱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住址、身份证号;见证人(代书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住址、身份证号;见证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住址、身份证号。
为了防止遗产继承纠纷,特请某某作为见证人,并委托代书遗嘱如下。
写明相关房产划分事项;最后写明立遗嘱地点、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间。
注:代书人、见证人需与遗嘱继承人没有亲属、债权债务、合伙等利害关系.本人会写字就不要借书人见证人。
法律依据:《xxx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
遗嘱见证人的资格。中国《继承法》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中,除自书遗嘱外,都把见证人作为合法有效遗嘱的重要条件之一。因为见证人的证明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法律效力。所以法律规定见证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不具备这些资格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其所见证的遗嘱无效。
关于见证人的资格,中国《继承法》未作正面规定,但第18条从反面规定了:“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在目前的情况下,找符合条件的律师作为遗嘱见证人较为稳妥。
遗嘱的内容,就是遗嘱人对处理遗产及其他事务的意思表示。在一般情况下,遗嘱的内容应包括:
1、指明遗产的名称和数量。
2、指定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具体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项目及份额。
4、指明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
5、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范本
爷爷今年70多岁了,热爱戏剧。每当他开一场演出,他总是带几张新的播放碟回家。爷爷成了卖碟片的常客。一个星期天,我陪爷爷去市场,来到杨舒卖光盘的摊位。杨舒分发香烟,搬凳子。看他亲热劲就知道爷爷是他的客人。
其实我爷爷不是一个“大方”的人。在工作日,他从不浪费一分钟的电或一滴水。他每天晚上总是小心翼翼地调节水龙头,以防止水表转动。让水龙头慢慢滴答作响。但是当他买了一张电影光盘,他就完全变了一个人。他忘记了以前的自己。
爷爷是我们家唯一一个爱看戏的人。在他眼里,电视只是央视11频道。我姐姐、我奶奶和我不喜欢去剧院。如果奶奶不在家,他是电视遥控器的负责人,我和妹妹根本没有一份。他面带微笑,经常哼着几句,有时给我们讲“京剧”和“黄梅戏”,这是我们以前根本听不懂的。现在,我其实可以知道京剧里的“健康、纯洁、丑陋”是什么了。但是,粉丝一碰奶奶,就没办法了。如果奶奶工作完了,坐在电视机前马上就抓起了遥控器。爷爷沮丧的样子真没用,她只好拿着他心爱的播放碟坐在他的旧电视机前。
爷爷奶奶是最努力的人。奶奶说爷爷最大的缺点就是太沉迷于戏剧,在剧院里什么都忘了。三年前,一个剧团来到集镇搭建舞台唱歌。爷爷看了六天,就把剧团打发走了。
遗嘱模板
夫妻双方立遗嘱范文如下:
遗 嘱
立遗嘱人: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遗嘱人: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于担心我夫妻二人去世之后,继承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执,故我夫妻二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市_______区立下本遗嘱,对我夫妻二人所拥有的财产、权益等作出如下处理:
一、财产情况 我夫妻二人目前拥有的主要财产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房产 我夫妻二人名下目前共拥有房产( )处,其具体情况如下:
(1)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室的房产1 处,房产证号:_________,内部装修及物品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室的房产1 处,房产证号:_________,内部装修及物品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股权 我夫妻二人目前拥有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的股权。(公司基本情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_________,注册资我夫妻二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3、债权 债务人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我夫妻二人借款人民币( )元,并签订编号为_________的借款合同,约定利息为()%/年,约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我夫妻二人连本带息一次性进行偿还,担保人为_________。
4、债券 我夫妻二人持有_________发行的债券,持有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债券类型:_________,债券到期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利息为( )%/年。
5、股票。 我夫妻二人目前持有股票代码为_________的_________公司股票( )股;股票代码为_________的_________公司股票( )股
6、存款。 我夫妻二人目前在_________银行开设账号为_________的_________账户,账户共有存款人民币_________元,年利息为()%。
7、基金 我夫妻二人目前持有代码为_________的基金,持有份额为( )。
二、财产继承 我夫妻二人去世之后,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列举的我夫妻二人届时实际拥有的全部财产及权益均由_________个人继承(性别:_________;出生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与我夫妻二人关系:_________)。继承人于我夫妻二人去世后从我夫妻二人处实际继承的财产、权益情况,以其继承时我夫妻二人实际拥有的财产、权益情况为准。 如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有配偶的,继承人所继承财产和权益与其配偶无关,均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我夫妻二人在此明确,订立本遗嘱期间我夫妻二人神智清醒且就订立该遗嘱未受
到任何胁迫、欺诈,上述遗嘱为我夫妻二人自愿作出,是我夫妻二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示。我夫妻二人其他亲属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继承人继承我夫妻二人全部遗产及权益进行干涉。
立遗嘱人(签字):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由于夫妻的关系在法律的保障下可以成为对方最主要的生活和法律负责人,所以在夫妻年迈的时候就可以互相立遗嘱来确保对方的权益,而夫妻之间无非就是财产的互相继承以及其他方面的权利转移,在遗嘱中只要是内容是双方都同意且签字的就是可以生效的。
遗嘱怎么写
受赠方:
甲、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宅基地赠与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
一、赠与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为宅基地的所有者。
“该宅基地”使用证号为。
“该宅基地”四至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该宅基地上无任何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
二、赠与情况
甲方将该宅基地全部所有权赠与给。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分配比例接受甲方的赠与,并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三、宅基地及其地上所建房屋的交付。
甲方应该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天内将“该宅基地”及其地上附着物按现状按照乙方要求交付给乙方各人所有。
四、甲、乙方应互相配合,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和另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因年龄问题乙方可不办理房屋产权和另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其赠与给乙方的宅基地四至明确,界线清楚,没有任何争议、不存在抵押、质押等限制使用权的情形,具有完全的处分权;
2、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宅基地。
六、签订本赠与协议后,该赠与行为是不可撤消的赠与。
七、本协议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遗嘱范文
立遗嘱人:_________姓名:_________国籍: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
立遗嘱人:_________姓名:_________国籍: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
1、夫妻共有的一套__________平米房产,位于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号____号楼____单元____室,在夫妻均去世时,由长子继承;若夫妻一方先去世,则该房产属于先去世一方的份额由后去世一方继承;待夫妻双方都去世时,再由长子(姓名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继承该房产(或剩余份额)。
2、夫妻共有存款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由长女(姓名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继承,__________元由次子(姓名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继承;若夫妻一方先去世,则先去世一方的存款份额由后去世一方继承;待夫妻双方都去世时,得依第一款执行。
3、夫妻双方生前可协商或以实际行为变更或解除本遗嘱;若协商不成,一方可在本人财产份额范围内进行处分,另一方无权干涉:_________若一方死后,后去世一方可在其财产份额范围内变更、解除本遗嘱,超出其财产份额的无权处分。
4、变更、解除或撤消本遗嘱的情形: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
(2)指定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或谋害、虐待、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谋害、虐待、遗弃其他继承人的;
(3)指定继承人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5、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继承及受赠等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可另立遗嘱处分。
6、继承人应尽到赡养被继承人的义务,并妥善处理被继承人的死后事宜。
7、上述财产属于我们二人的合法共同财产,上述分配主张是我们的真实意思表示。本遗嘱是在我们神志清醒时自愿所立,其他人不得有异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夫妻双方协商增补。
8、本遗嘱一式份,并于公证后生效。
立遗嘱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立遗嘱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