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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劳动仲裁申请19篇 word A4格式

2025劳动仲裁申请

2025劳动仲裁申请1

申请人:______市_______贸易公司。

住所:_______市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总经理。

被申请人: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_____市______区_____大街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董事长。

申请人已就与被申请人之间的购销合同纠纷案的解决,向你会提交仲裁申请,申请贵会仲裁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所欠货款。根据申请人近日得到的消息证实,被申请人由于长期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已出现变卖车辆、转移资产,试图逃避债务的动向。

为确保申请人的经济利益能在仲裁裁决之后得以顺利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及《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特向你会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采取仲裁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80万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应价值之其他财产。如因申请采取仲裁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的经济损失,则本申请人愿负一切赔偿责任。

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市____贸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025劳动仲裁申请2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姓名,民族,年月日出生,住省市区楼室。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撤销人仲案字(20__)第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时,违反法定程序,直接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钟劳人仲案字(20__)第2号仲裁裁决书显失公正。为此该裁决符合依照_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申请撤销条件,故特现提出申请撤销。

一、_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辩论和质证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员作出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为,裁决书中所称的“本委调查收集的证据,公司提交区劳动监察队年检材料20__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

对这份关键证据,仲裁员在取得后未由申请人进行质证。更未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即直接用此证据做为判决根据。显然违反了_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剥夺了申请人的质证权利和辩论的权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没有对该份证据进行证据,没有在取证后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申请人没有对该份证据质证和发表意见,仲裁员又未对该证据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导致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

该份证据公司提交给区劳动监察队年检材料20__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是申请人将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表格直接抄送给劳动监察队的。工资一项,该表格中并没有结构分项,只有总数。根据该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发放了争议的加班费。该份明细表与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并无矛盾之处。根据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没有任何道理。

该份证据为“20__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区间为“20__年12月至20__年5月”。该证据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性。用距离双方争议时间七个月后的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作为裁决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二、_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6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仲裁委员会印章。

该份裁决书并无仲裁员签名。

综上,申请人认为,(20__)第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违反了法定程序,裁决书本身缺少法定签名要件,依法应予撤销,恳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撤销。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__年 月 日

2025劳动仲裁申请3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申请要求:_________________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诉人工资————元。2.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用。理由与事实:_________________————————————————————————————————————————————————————————————————————————————————————————————————此致————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针对您叙述的问题,你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可以请求:_________________

第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社保包括五险就是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第二、如公司没有签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第三、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

第四、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第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倍支付赔偿金的。

申请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5劳动仲裁申请4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诉人支付拖欠的基本工资1800_125%=2250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诉人支付拖欠的加班工资2896{3000 (103天 7)_2}+1931(3000 )=4827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诉人支付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000+3000+1200=7200元。

5.请求责令被申诉人为申诉人补缴20__年7月1日-20__年10月__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

事实与理由

我叫__,我是20__年7月1进入被申诉人__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公司)工作的,20__年10月__日提出辞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大致如下:1、新兴公司没有依法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我购买任何社会保险。2、双方只是口头约定工资3000元/月,实行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小时的工作制度(法定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而新兴公司实行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又没有通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3、20__年8月1日-20__年10月12日,被申诉人不仅没有及时支付基本工资,还在约定的工作日外安排我加班7天,也没有给我支付任何加班工资。

20__年10月__日,鉴于被申诉人新兴公司迟迟没有依法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和为我缴纳任何社会保险,我感到自己的权利严重地受到侵害,于是向被申诉人新兴公司提出了辞职,但在离开新兴公司的那天,新兴公司既没有按照《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及时支付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也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只是一个月后向我补发了2400元的基本工资,尚欠基本工资1800元、加班工资4827元,对经济补偿的事更是只字不提。

综上所述,被申诉人相应的违法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今特依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能为我主持公道,谢谢!

长沙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年 月 日

2025劳动仲裁申请5

如下:

(此栏)申请人:××,××,××,出生年月日

被申请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电话:×××

地址:××,邮编:××××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解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个月经济补偿金×××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诉人补缴200×年×月至200×年××月社会保险费。

事实与理由:

……

以上请求,请仲裁委支持。

此致

××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2025劳动仲裁申请6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x234元(自20__年x月至xxx2年3月止)。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xxx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共计xx2x元。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20__年x月至xxx2年3月的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20__年x月,申请人应聘进入被申请人质检部担任质检员一职,双方约定基本工资为1xxx元。进入公司后,申请人即要求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的负责人让申请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时间再签为由推脱,之后申请人多次要求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请人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不仅安排申请人从事本职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标准,法定节假日加班也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至今未给申请人办理任何社会保险,xxx2年2月,申请人因其亲属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后事,便向被申请人请假一个月,但假期结束,申请人回去继续上班时,却被告知工作岗位已满,并拒绝为申请人安排其他岗位,此后,被申请人始终未给予正面答复,被申请人的行为已构成变相辞退申请人。

综上,被申请人已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特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请予支持!

敬礼!

申请人:xx

20__年xx月xx日

2025劳动仲裁申请7

申请人:王某,男,某年某月某日生,原系某公司职员,住广州市海珠区,电话:

被申请人:某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

法定代表人:电话:020-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失业保险待遇损失860x80%x5=3440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交两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3、支付经济补偿金860元(元);

4、合计人民币4300元。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__年4月应聘到某有限公司,20__年3月聘用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约。由于公司管理人员管理水平极其有限,解聘时没有为申请人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没有提醒或为申请人办理劳动手册,没有提醒或为申请人办理失业待遇核定手续,没有提醒或为申请人办理失业证,等等。总之,几乎没有任何手续或提醒。

以至申请人在此后的求职和生活中屡屡碰壁,也失去几次工作机会和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机会,给申请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申请人在与一些单位和部门机构打交道的过程中,才明白这些手续的重要性,积极督促被申请人提供一些便利,办理了劳动手册和失业证。

此外,被申请人在申请人两个月的试用期间,没有交纳任何社会保险费用。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_劳动法》和《失业保险条例》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oxxx年三月十四日

2025劳动仲裁申请8

申请人:___性别民族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总经理

电话:_______

施工现场:___现场总负责人

电话: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八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人民币:¥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合计人民币:¥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合计人民币:¥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合计人民币:¥6102元

事实与理由:

本人___于_年_月__日到天______有限公司所承建的工地工作,工作地点为:天津__置业有限公司,工种为:木工,工资:240元/天,公司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_年_月__日下午在从事地下室模版拆除工作时,从高

架上跌落,致右足受伤,随即在工友的`帮助下送往__医院被确诊为:“右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并累计距下关节”,后被“____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_年_月__日被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工伤伤残八级(伤残证号:______)。自摔伤后多次与用人单位沟通均被推脱,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主张。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5劳动仲裁申请9

负责人:厉

请求事项:

请求劳动仲裁委确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和理由:

x4年4月28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位于乌鲁木齐市西山西街四巷中豪润园项目部,从事木工的工作,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x4年*月*日上午10:00左右,刮起了大风,申请人被大风刮起的一块木板砸到右腿上,工友崔及其他工友将申请人送至解放军第四七四医院就诊,经该医院诊断为右侧胫骨中下段骨折;右侧小腿皮肤软组织挫伤。

出院后,申请人多次与被申请人协商做伤残等级鉴定,被申请人以各种不正当理由拒绝在工伤认定申请表盖章,申请人无奈特向贵委申请仲裁,确认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乌鲁木齐市*区劳动仲裁委

申请人:

x4年6月 日

2025劳动仲裁申请10

劳动者如何写《劳动_____申请书》

一、文书依据

《_劳动争议调解_____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_____应当提交书面_____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劳动人事争议_____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反申请,_____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_____申请书》为劳动人事争议_____申请人申请_____时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之一,用于明确申请人的_____请求,阐述事实和理由等。被申请人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的,也可沿用本文书格式。

三、文书制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2.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名称应与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一致,联系地址、电话应当清楚无误。被申请人应当是具备《______》、《_劳动争议调解_____法》等规定的主体资格。被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参照样本中申请人的格式填写基本情况。

3.如有第三人,应列明第三人的基本情况。第三人可以是用人单位或自然人。具体信息可参照前述自然人或用人单位的列明事项制作。

(二)_____请求应当明确。

_____请求事项应准确清晰,如涉及金额须明确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

(三)事实和理由应当简明扼要

可以指导申请人区分不同案件类型填写几大必备要素:如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争议填写入职时间、合同、岗位、工资标准、解除及离职时间、解除终止原因等;工伤待遇争议填写工伤事故发生时间、工伤的认定时间、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伤残等级、医疗期、本人工资、社会工伤_____缴纳情况、已支付的工伤待遇等;劳动报酬争议填写工资标准、工资构成、工资支付方式、工作时间等。

(四)书写要求

可以自行书写或填写_____委模板。模版申请书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填写的申请书须字迹清楚、文字简练规范,申请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在申请书中间加页,填写完毕后,在每页右下方注明页码。交此申请书时,须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张(a4型纸)。

(五)附件标明副本数量

申请人应按被申请人、第三人人数提交《_____申请书》副本。附件中的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中注明证据和证据来源。

2025劳动仲裁申请11

在全省大力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秋季农村灭鼠工作也在紧张有序地进行。记者从11月16日召开的全省农区统一灭鼠现场会上获悉,10至11月,省农委在霍邱、和县、贵池、利辛4县(区)建立农区统一灭鼠示范区,大力推广使用安全鼠药,防止毒鼠强死灰复燃。

此次农区统一灭鼠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示范县(区)成立农区灭鼠工作领导小组,示范区所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成立毒饵配制站和投饵专业队,保证杀鼠剂的安全使用。此次示范重点推广溴敌隆等安全杀鼠剂和竹筒毒饵站等灭鼠新技术。为提高灭鼠效果,示范县以村、组或自然村为单位,采用统一组织、统一技术、统一供药、统一配制毒饵、统一投放的方法,大面积统一毒杀。

各示范区统一灭鼠工作现已取得一定成果。利辛县杨大楼村杨桥口庄原来鼠害较为严重,这次由投饵员统一布置,共捕杀老鼠352只。灭鼠工作既安全高效,又经济环保,农民群众十分满意。

现场会上,省农委负责人指出,当前要把灭鼠工作和鼠药定点经营工作结合起来,发挥政府部门和农民各方面积极性,推动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2025劳动仲裁申请12

申请人:银某某,男,出生于1__x年×月×日,住北京市×

被申请人:北京某某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性别:职务:电话:____

请求事项: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4x234。__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加班工资25%的补偿金1__5x。__元;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12__4元;

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__元及所欠差额工资25%的补偿金1x。5x元。

事实和理由:

__x5年2月23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__x5年2月2x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期限至__x5年2月22日终止,其中__x5年2月23日至__x5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__x5年3月x日至今申请人担任现场调度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每天工作12小时。

__x5年x月15日至__x5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期间,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12小时,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在申请人的强烈要求下,被申请人于__x5年3月x日调换申请人工作岗位,转为现场调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但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一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总工作时间远远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且不支付加班工资,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__x5年月日被申请人违反法律规定与申请人解除劳动,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

基于以上事实,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并给申请人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申诉,请依法裁决。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X

____年X月__日

2025劳动仲裁申请13

申请人:李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

被申请人:北京________有限公司

住址:________

请求事项:

1. 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已解除;

2.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3921元;

3.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和各项补贴12700元;

4. 裁判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5870元;

5.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费300元;(_______年4月份加班费)

6. 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约定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年绩效工资7230元;

7. 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第13个月工资3210元;

8. 裁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_______年12月25日至_______年____月份社会保险费;

9. 裁判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

事实与理由:

_______年12月25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正式工作,并于同日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12月25日起至_______年12月24日止,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工作内容为工程师;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报酬为年薪____元,支付方式:年薪中80%约定为年基本工资,共计____元,按13个月发放,第13个工资参照当年业绩评定进行发放,约定月度基本工资为3210元,试用期工资为每月____元,年薪中的20%约定为年绩效工资,共计____元,在财年度发放;《劳动合同》还对其它事项进行了具体约定。合同签订后,由于申请人工作表现出色,被申请人于_______年1月5日提前转为正式工并提升为用服部经理。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努力工作,但被申请人自申请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办理社会保险。且自_______年5月份起也未向申请人足额发放工作及支付福利待遇(每月200元交通及误餐补助,300元的'电脑补助);更为气愤的是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协商一致,于_______年6月25日未擅自变更了申请人的工作岗位;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北京市________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二〇________年九月十八日

2025劳动仲裁申请14

申请人:XXX,男,汉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市XXX区XXX路XXX号。

联系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X路XXX号。

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00元(月平均工资2600元*2)。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加班费共54455.15元,其中: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费24893.79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6223.44元;。

以上二项合计:X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19xx年10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

20xx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700元,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

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六、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我的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间的考勤记录)。

另外,休息日也是随时出车加班,我早上6时30分出车接送公司员工上班,直到18时10分接公司员工下班,送完员工需要到20时,除去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1个小时、平均每日延长工作3个小时以上,同时,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随时候命出车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

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

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940元(20xx年7月1日双方协商将我的合同工资变更为940元)为基数计算,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间,被申请人拖欠我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个小时*4周*12个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时间加班费24893.79元(940元/21.75*2倍*8个小时*3天*12个月*2年)未付。

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

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项和46条第1项的规定,我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签名)

年月日

2025劳动仲裁申请15

申请人:___,男,汉族,身份证号:,住市区(县)路号,联系电话。(如果委托了律师,不要写申请人自己的电话)

被申请人:___________,住所地:市区(县)路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___)。

仲裁请求:

一、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年月 日起建立劳动关系,至年 月日止;

二、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年月日至年月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休息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元,及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元;

三、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年月日至年月日的高温津贴元;

四、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所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共计元;

五、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年月日至年月日的____ 元;

六、请求裁令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工作服)押金元/毕业证/学位证;

七、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未购买社保、未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元;

八、请求裁令被申请人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上述第项至第项申请请求金额共计元。

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部分,应当紧扣仲裁请求简要说明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建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情况)

“申请人于年月日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或“申请人于年月日起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任一职,但至今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建立)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被申请人要求法定节假日照常上班,但被申请人未依据法律规定额外支付3倍工资…….在申请人工作过程中,被申请人未依据国家法律规定支付高温津贴……(劳动合同的履行)

年月日,公司人事部未与申请人协商,擅自将申请人岗位从广州调至北京……(劳动合同的变更)

“年月日,公司人事部在申请人工作未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违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或“年月日,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未依法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依法提前n天向被申请人提出辞职”或“年月日,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未依法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未依法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加班工资等原因委托律师向被申请人发函解除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解除)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贵委依法裁决!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

__年__月__日

2025劳动仲裁申请16

申请人:西安市碑林区农村信用合作社__路信用分社

住所:西安市__路31号

负责人:刘_ 职务:主任

被申请人:陕西__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__

公司地址:西安市__路1号__大厦6层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成为本案被执行人。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曾依据西安市碑林区公证处(20__)西碑证经字第2332号执行证书,于20__年11月3日向碑林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该院审查,被执行人陕西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B装饰实业有限公司均无财产可执行,故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__)碑执字第2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并发给申请人债权凭证,示明债权人可以凭此证书随时申请恢复执行。现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陕西A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处置其位于西安市__路_号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时,其股东陕西__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公司”)非法侵占公司的资产折价款,滥用股东权利,对申请人的债权造成了严重损害。

20__年11月,程__将位于西安市__路1号的在建工程折价750万元作为其在被执行人A公司【原A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出资,成为该公司原始股东。20__年1月23日朱__受让程&&的所有股权成为A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并将该公司更名为陕西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同年3月15日,__公司受让原始股东梁__的所有股权和朱__892万元股权成为该公司控股股东,曾作为实物出资的在建工程也随之转到朱__名下。20__年8月12日,陕西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陕西A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东依然为__公司和朱__。可见,折价750万的在建工程依然作为注册资本金而存在。

从20__年开始,__公司与碑林区北沙坡村村委会在广东雪花新世界联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纠纷,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__)陕民一初字第00002号民事判决书和最高人民法院(20__)民一终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雪花新世界项目中的建筑物被折价由__公司受偿,由碑林区北沙坡村村委会支付折价款15299910元,其中不动产价值1186.871万元,已经支付过230万元。虽然该实物折价款依法由__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受偿,但它作为A公司注册出资的性质一直没有改变。所以,__公司应立刻将该款项作为注册资本金交付于A公司,已完成全额出资的股东义务。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而被申请人__公司却在处置A公司财产时滥用股东权利,将230万元作为向阳公司注册资本的折价款据为己有,抽逃出资,恶意逃避债务,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中第80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的规定,依法申请追加陕西陕西__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本案被执行人,要求其承担陕西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对西安市碑林区农村信用合作社__分社的债务。

此致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西安市碑林区农村信用

合作社___路分社

20__年8月_ 日

2025劳动仲裁申请17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1、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2、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2025劳动仲裁申请18

申请人:上海_________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嘉定永新_________号_________

法宝代表人:_________

被申请人:陆_________,汉族,1969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住上海市嘉定区塔城路。

请求事项:____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_____委员会做出的_____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二、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_____委员会做出的_____裁决中被申请人故意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3、裁决书遗漏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办理车牌,以及被申请人承诺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的事实。被申请人在工作期间,承诺为申请人办理好一张车牌,并且在离职时填写离职申请单时也明确写明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此事宜有被申请人的承诺以及离职申请单证明,并且在仲庭审时,被申请人是予以确认的。而_____裁决对此事一字未提。

此致

2025劳动仲裁申请19

被申请人______x,住所地________x。

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59400元(2700元/月×11个月×2);

2.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__年4月-20__年9月的养老保险金;

3.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失业保险金17856元(930元/月×80%×24个月)。

4. 请求裁决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__年4月1日,申请人____被招聘进被申请人____x学校工作,教授计算机课,而后又兼任后勤部主任,一直工作到20__年10月26日,每月平均工资2700元。在将近11年的工作时间里,申请人在岗位上兢兢业业,对工作认真负责,从未违反过被申请人的规章制度。然而,20__年10月26日,被申请人却以学校领导与申请人关系不和为由口头告知申请人其已被辞退,既未提前一个月告知,也未以书面形式告知。被申请人将申请人辞退后也未支付任何经济赔偿。另外,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工作期间没有为申请人缴纳20__年10月以前的养老保险金。

从上述事实可知,申请人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 1

存在任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被申请人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金额为59400元。依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金中属于用工单位应当缴纳的部分,但被申请人从20__年4月到20__年10月都没有为申请人缴纳养老保险费,被申请人应当补缴。被申请人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导致申请人失业,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应当支付申请人失业保险金17856元。

综上,被申请人无故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赔偿申请人的相关损失77256元,并补缴养老保险金,但被申请人却拒不赔偿和补缴。为此,申请人特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望裁如所请。

此 致

岳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__年11月1日

2025劳动仲裁申请20

被申请人:东莞嘉x模杯厂;公司地址:东莞市道窖镇大岭丫村中心路旁。

仲裁请求:

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320元。

事实经过:

申请人认为:

由于被申请人存在违法、违约的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且态度强硬,严重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引发了本次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_宪法》第五条“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的规定,为了捍卫国家法制的统一与尊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_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特向东莞市道窖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请贵仲裁委员会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2025劳动仲裁申请21

申诉人:

第一被诉人:

法定代表人:

第二被诉人: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1、解除申诉人与第一被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

2、由两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元;

3、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加班费及其赔偿金元;

4、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

5、由被申诉人连带为申诉人补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6、仲裁费用由被诉人连带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__年进入第一被诉人处工作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__年3月19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分别于20__年3月和20__年3月又续签了为期3年的合同,合同于20__年3月19日到期。20__年12月,申诉人被第一被诉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武汉xxx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仍于第一被诉人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处先后从事精浆、配浆、dcs操作员、行政文员等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间,被申诉人违反合同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经常要求申诉人在节假日加班加点却不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申诉人从事危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被申诉人从没按照合同的约定定期对申诉人进行健康检查,也不为申诉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申诉人作为育龄妇女,被申诉人也不给其办理生育保险,缴纳保险费;合同期间,被申诉人还多次擅自调低申诉人的工资标准。20__年3月,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申诉人口头通知申诉人,让申诉人不要再来上班。

为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申诉人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请求,请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法裁决。

申诉人:

xx年xx月xx日

2025劳动仲裁申请22

申请人吕凤莲(化名),女,197*年1月*5日生,户籍地*****市文化路金鹿小区808-202-303,现住上海市**路*65弄49号50*室。

被申请人上海******设备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区**路*75号53*室,法定代表人宜温文(化名),总经理。

请求事项:

1、请求裁令恢复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2、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按月薪3600元标准支付20__年1月11日(产假期满)至本案裁决生效之日的工资。

3、请求裁令被申请人补缴20__年9月至本案裁决生效之日的城镇社会保险费用。

4、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三年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元(3600÷×15×20__年6月1日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为20__年6月1日至20__年5月31日,月薪3600元。20__年8月26日申请人开始休产假。20__年1月上班后,发现被申请人20__年9月即办理了退工手续,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有被申请人出具退工单为证。工商企业机读资料证明,被申请人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经多次协商交涉未果,迫使申请人不得不申请劳动仲裁。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鉴于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人则请求裁令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3、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令第9号)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九条也明确规定,无过错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合同。”申请人于20__年8月26日生产,产假四个半月即到20__年1月11日期满。被申请人在申请人产假期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剥夺了申请人的劳动权利和生存权利,工作一直处于不确定的悬空状态,也无法去其他单位应聘上班。

为此请求依法支付产假期满的次日即20__年1月12日至本案裁决生效之日的工资。

4、《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就是说,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在职人员每月按规定期限缴纳,不得逾期缴纳或者漏缴、少缴。”第四十五条规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对不缴、漏缴或者少缴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以通过银行扣缴,并可处以未缴纳金1-2倍罚款,但最高不超3万元。

申请人持有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一直缴纳的是城镇社会保险。被申请人20__年9月停止缴纳申请人社会保险费,现请求补缴20__年9月至本案裁决生效之日的社会保险费用。

5、依据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已近3年的工龄,每年应当享受带薪年休假,被申请人一直没有依照规定给予安排,故请求依法支付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的工资。

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该条例第三条还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因此申请人3年的休假时间应当为15天。该条例第五条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 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申请人不具备不享受年休假的法定条件。

依据上述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元(3600÷×15×20__年8月26日生产,被申请人20__年9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剥夺了申请人的劳动权利和生存权利,给申请人造成诸多经济困难和精神损害,以至难以哺育刚出生才几个月的宝宝。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公正公平裁决,支持申请人的以上仲裁请求。

上海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件:

本申请书副本一份

证据目录及证据

申请人:

申诉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被诉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xx年xx月xx日

(可附带副本文件.例:

附:副本___

物证__

书证__)

2025劳动仲裁申请23

申请人:姓名(或用人单位名称)?性别:

地址:?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____

被申请人:姓名(或用人单位名称)?性别:

地址:?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____

事由:因_________(事由)产生争议,申请调解,

调解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为此,向_________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请依法调解。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申请。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愿意调解的,可以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2)受理。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方当事人表示愿意调解的,调解委员会应在4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作出受理决定的,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办-理受案手续;作出不受理决定的,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应向何部门申诉,

对调解委员会无法决定是否受理的案件,可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是否受理。

(3)调解。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后,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调解:

①及时指派调解委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调查应作笔录,并由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②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参加调解会议协助调解;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l-2名调解委员进行调解;

③调解委员会应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企业规章和劳动合同,公正调解;

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协议书应写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法定代表人)、职务、争议事项、调解结果及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简单争议由调解委员)以及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1份);

⑤调解不成的,应作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意见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1份)。

2025劳动仲裁申请24

申请人:应,男,汉族,x年4月15日出生,住xx市xx区x镇五新组号。

申请人:会,女,汉族,x年12月25日出生,住xx市xx区x镇五新号。

被申请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xx市xx区xx镇公路。

诉讼请求:

1、 请求确认平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

事实及理由:

x年初,平进入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分公司(又名建材经营部)工作,岗位是装卸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也没有为陈购买综合保险。x9年9月18日17时40分,其在公司仓库和工友崔流选装货后从车上跳下时摔倒昏迷不醒,被送往中山医院分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申请人和会分别为死者平的儿子和母亲。平死亡后,由于没有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无法确认,被申请人不肯确认工伤并按法定标准赔偿原告,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向贵院提起劳动关系确认仲裁,望裁如梭请!

xx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2025劳动仲裁申请25

一、劳动仲裁申请书的结构:

1、标题

2、申请人信息

3、被申请人信息

4、仲裁请求

5、事实和理由

6、提交单位

7、申请人签名、日期。

二、劳动仲裁申请书各部分写法:

1、标题

所有的劳动仲裁申请书都可以直接的以《劳动仲裁申请书》作为标题

2、申请人信息

必须信息: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

其他信息:申请人性别、年龄、民族、联系电话等。

3、被申请人信息

必须信息:被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

其他信息:被申请人性别、年龄、民族、联系电话等。

4、仲裁请求

(1)仲裁请求必须一项一项的列清楚,最后计算出请求的总额。

(2)每一项仲裁请求包括:1)请求的是什么内容,如是什么时候的加班费、是什么时候的工资、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还是补偿金;2)请求的数额,要写清楚到底请求多少钱。

(3)若是恢复劳动关系的则写清楚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5、事实和理由

这一部分里应当写的内容包括:

(1)双方劳动关系的基本事实,什么时候入职、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任什么职位、工资是多少、双方有争议的事实是什么?

(2)对于仲裁请求里面的每个请求都应当详细的说明为什么你会要求这个项目和为什么是请求这么多的数额,一定要写清楚。

很多人会问,那理由要不要写上法律依据?我不懂法律怎么写法律依据?其实这里只是需要你写清楚自己认为的理由,这个理由是否有法律支持,你是不用理会的,这个完全有仲裁员依法确定是否支持。所以一句话,你只写自己觉得的理由就是了,不必法律依据。

6、提交单位

根据你发生劳动纠纷的地点和你单位的所在地,你确定自己是向哪个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的就写那个。如果不知道的,可以打12333咨询,或到当地劳动部门咨询。

7、签名、日期:____

最后当然是可签名你的名和写上你提交换日期。

三、劳动仲裁的时效:

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自双方发生纠纷之日起计算,计算一年。超过时效的劳动仲裁会被驳回请求。

四、仲裁费用:

现在劳动仲裁是免费的,不收费的。如果不请律师,自己去仲裁的话是不需要任何费用的。

五、范文: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男,X年XX月XX日生,X族,住广州市,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广州市X有限公司,住所地: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____

电话:。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81400元;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7600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7600元;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400元

5、护理费10000元;

6、住院伙食费2400元;

7、返还押金5000元

以上合计人民币1384000元。

事实和理由:

20xx年5月9日,被申请人聘请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从事司机兼送货员的工作,工资加提成约xx元/月。20xx年5月10日19时左右申请人驾驶货车从广州至高州路段经阳春市,往电白县沙琅镇方向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xx年4月6日认定为工伤,20xx年4月3日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九级伤残。

第一次医疗终结时间至20xx年2月10日止,第二次医疗期从20xx年4月4日起至20xx年5月4日止,所有的医疗费都是由被申请人支付了,但从20xx年5月直至现在20xx年5月30日没有给申请人支付工资,每次找被申请人要求支付工资时,被申请人却要求申请人写借条借钱用于平时的生活开支,现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81400元(20xx年5月至20xx年5月30日)由于被申请人没有给申请人缴纳工伤保险费,所以被申请人还要支付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7600元(2200元/月×8个月);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7600元(2200元/月×8个月);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400元(2200元/月×2个月);申请人住院、治疗10个月都是由申请人老婆进行护理,应该支付护理费10000元(1000元/月×10个月);申请人住院共计80天应该支付住院伙食费2400元(80天×30元/天),被申请人还应该返还押金5000元;合计人民币1384000元。

现具申请,请求你委依法仲裁。、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

X年XX月XX日

2025劳动仲裁申请26

申请人:***,女,汉族,1967年3月4日出生,住**省**县**镇**村**号。电话:123456789101。

被申请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号;法定代表人:***;电话: 1234567。

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14175。6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__年4月至20__年8月期间的社会保险;

4、请求裁决支付申请人20__年至20__年期间的年休假*10077。46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__年7月1日至20__年8月31日期间没有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差额39307。84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__年4月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20__年曾签订一份书面劳动合同,20__年7月1日同被申请人签订了一份一年期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到期后,于20__年7月2日又同被申请人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书在被申请人处一直没有发给申请人,20__年7月2日后双方没有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中没有约定*数额,申请人20__年月均*约1900元,20__年月均*为1856元,20__年月均*为2651。41元,20__年月均*为2754。75元,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为2835。12元每月。被申请人从20__年9月才开始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之前一直没有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在工作期间,申请人经常加班,休息较少,工作十分*苦,而被申请人一直没有为申请人安排带薪年休假,且没有支付申请人相应的年休假*报酬。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其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第三*条、第四十六条、、及第十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八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特提出上述请求,请求贵委依法作出裁决。

经开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

申请人:xxx

[仲裁文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第二*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一)劳动者的姓名、*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据和*据来源、*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025劳动仲裁申请27

申请人:____

被申请人: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00元(月平均工资2600元x2)。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加班费共54455.15元,其中:

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667.58元;

2、休息日加班费24893.79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6223.44元。

以上二项合计: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10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20xx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700元,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六、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我的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间的考勤记录)。另外,休息日也是随时出车加班,我早上6时30分出车接送公司员工上班,直到18时15分接公司员工下班,送完员工需要到20时,除去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1个小时、平均每日延长工作3个小时以上,同时,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随时候命出车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940元(20xx年7月1日双方协商将我的合同工资变更为940元)为基数计算,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间,被申请人拖欠我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940元/21.75x1.5倍x3个小时x4周x12个月x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时间加班费24893.79元(940元/21.75x2倍x8个小时x3天x12个月x2年)未付。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

20xx年xx月xx日

2025劳动仲裁申请28

申请人:***,男,1971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xxx县光明街108号27排20号。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延期**申请人与***、***交通事故纠纷一案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交通事故纠纷一案,贵院定于20__年7月27日上午****。申请人因工作出差,在**时无法返回,故不能按期参加****。为保障申请人出庭参加诉讼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推延本案****的日期。

申请人:

20__年7月25日

2025劳动仲裁申请29

[论文关键词]劳动争议;仲裁;诉讼;衔接

一、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衔接方式

衔接的语意是事物首尾链接,在此处意指解决劳动争议如何从仲裁程序过渡到诉讼程序。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劳动法律关系进行专门性规范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等。程序的规定又集中于《调解仲裁法》,结合各法律及相应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可总结出五种劳动争议仲诉衔接方式:一、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提出的劳动仲裁申请作出不予受理或者逾期不作是否受理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二、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人仲裁申请后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三、劳动者按《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对终局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四、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后,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五、当事人对终局仲裁裁决以外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我国《仲裁法》的内容,对一般争议采取“或裁或审”(仲裁和诉讼任选其一行使)、“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则。鉴于劳动争议有其特殊性,如数量多、劳动者一方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处理结果关系劳动者日常生活等,其争议解决的经济性、快捷性、方便性①和专业性需求使之区别于普通仲裁程序,形成“先裁后审”的程序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先协商、调解,再进行仲裁,但要起诉到法院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这是一种“单轨制”。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也是劳动争议案件起诉受理的必要条件。由此可见,处理好二者之间的过渡不仅可以提高司法效率,也是该争议的题中之意。从理论和实务上探讨二者的衔接有重大现实意义。

二、 衔接时存在的问题

即使多部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均涉及劳动争议的解决,但“先裁后审”模式囿于其自身缺陷也导致了在解决劳动争议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由仲裁到诉讼的漏洞。“先裁后审”的出发点是在仲裁程序中先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仲裁者对争议进行居中调停,作出较为公平的裁决,当事人不服再起诉到法院,由法院予以一审、二审等审判程序。但它暗藏了法院的判决结果可能不同于甚至推翻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结果的情形,如此不仅否定了仲裁委员会的努力,更是拖延了案件解决时间,影响了司法效率。在劳动争议纠纷解决理论和实务中,仲裁和诉讼的衔接上出现了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1.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逾期未作受理与否和逾期未作出裁决情形中,法律未明确规定可以在何种期限内向法院起诉。根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五十条的规定,不服仲裁裁决的均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但针对前两项却未作出明确指示。

2.法院在对已仲裁的案件进行审查时是否包括事实审查?如前所述“先裁后审”模式使得起诉到法院的劳动争议是经过仲裁委员会之手的,包括不予受理决定也是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其不满足仲裁受理条件(如主体不适格、申请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已过仲裁时效等)而作出的。以仲裁时效为例,一宗劳动争议案件已经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仲裁裁决,但当事人一方不服起诉至法院,法院在审查时发现在仲裁时案件已过仲裁时效,此时,法院对之应作出范围及于时效的事实审查还是仅限于仲裁文书的书面审查?

3.当事人在诉讼时的主张对仲裁时的申请有增减时,法院的处理是直接按诉请进行审理还是再一次回归至仲裁这一前置程序?在减少诉讼主张的情况下,可以视为当事人主动放弃该权利,按照法院不告不理原则,不应对之进行干涉,但如此一来,若是在结案以后该当事人又后悔却不得就同一纠纷再次起诉(有新证据可以证明的除外),有置弱势者不顾之嫌疑,不符合我国法治精神。增加诉讼请求时,因为新增加的内容未经过仲裁程序介入,如果法院直接处理不符合“先裁后审”模式要求,如果强行回转至仲裁程序则无疑是拖延案件解决时间,对司法资源的浪费。法院便陷入理论和实务的两难之地,难以抉择。

三、解决建议

仲裁和诉讼之间的衔接固然存在某些间隙,但从法律的立法本意和现实的处理效果入手,也可以寻找出填补这些间隙的方法。本文针对上述三个问题提出相对立的建议,旨在完善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完善社会主义法治。

1.对于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人可在收到不予受理书面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逾期未作出受理与否决定的,申请人可在提交仲裁申请25日后的15日内(即第26日到第4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仲裁委员会受理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仲裁申请被受理45日后的15日内(即第46日到第60日)向法院起诉,若因案情复杂被仲裁委员会书面告知需延长仲裁期限的,当事人最迟可以在仲裁申请被受理60日后的15日内(即的61日至第75日)向法院起诉。《劳动法》和《调解仲裁法》均规定了仲裁期限,前者于20__年1月1日施行,后者于20__年5月1日施行,两者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属同一位阶的法律,基于新法优于旧发法原则,在仲裁期限上应适用《调解仲裁法》中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同时,根据该法的精神,提起诉讼的计算起点为上一程序终点后15日内,这样不仅保证了上一程序的完全结束,又给下一程序的开始一定的缓冲时间。由此,可以类推出:对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在收到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后15日内便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是否受理决定的,申请人在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后,最长期限25日(其中5天用于决定是否受理,5天用于仲裁委员会将受理决定通知送达被申请人,10天用于被申请人提交答辩,5日用于将答辩状通知申请人)后的15日内向法院起诉,同理,据该法第43条的内容,当事人在申请受理后用于仲裁的最长期限45日或60日(复杂案件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可延期15日,但书面告知当事人)后的15日内起诉至法院。

2.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审查与二审对一审的审查内容一致,即对与诉讼请求的有关事实也要进行审理,其理论依据在于司法的独立性。不可否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平息劳动争议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只要争议还未得到双方当事人认可履行,均可起诉到法院。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应明确自身工作的独立性,不应受到其他机关的干涉。其实务依据在于更实际地处理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矛盾,将争议直接纳入诉讼程序有利于争议更快地得到解决,起到定纷止争作用,避免大量争议长期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同样以仲裁期限为例,根据20__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四条的第一项内容,时效抗辩应在一审期间提出,在二审期间提出的,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但基于新证据能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除外。转移到劳动争议裁诉衔接上可以理解为:当事人的仲裁时效抗辩应在仲裁阶段进行,若在此阶段未作出该抗辩,在诉讼程序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有新证据证明的除外。也即是说,法院可以将此种案件直接纳入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无需再一次退回仲裁程序。有学者归纳为:人民法院在审查有关劳动争议案件的起诉条件时,应实行“有限审查”原则,即仅就当事人起诉的内容进行审查,而无须对整个争议事实进行审查。而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则无须审查事实问题,二审人民法院只须对适用法律问题进行审查即可。

2025劳动仲裁申请30

申请人:____

被申诉人:______

就原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现申请人依法提出如下请求:

请求事项:

请求准许申请人撤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于__________年九月十四日向贵委申请劳动__并受理后(案号:(__________)蜀劳仲案字第236号),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经过友好协商已自行和解。故申请人依据相关规定,依法申请撤诉,请予准许。

申请人:____

__________年十一月十七日

2025劳动仲裁申请1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市某有限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某某,职务:_________________总经理,联系手机:_________________略。

申请调取证据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市某有限公司2__________年_____月份至_____________年_____月份的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工资表)、考勤表、职工名册(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调取证据的原因及证明的事实:_________________

由于以上证据在在被申请人手中,现被申请人对该份证据材料拒绝提供,为了进一步证明劳动关系的成立及支付经济赔偿金与双倍工资的合法性,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_______________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调取证据。

此致

__________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5劳动仲裁申请2

申请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案号: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

贵会受理申诉人_____________诉被诉人_____________仲裁案件。为查清本案事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庭作证,证明如下事实:1、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_____份。

2025劳动仲裁申请3

被申请人:广州快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快批公司),私营,合同地址 : 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科学大道99号科汇金谷4街3号5楼,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琶洲商业广场11栋13层,法定代表人:唐陈龙,人事经理电话:。

申请事项

一、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按一个月工资计算15000元。

二、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2个月工资30000元。

三、要求被申请人补偿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申请人离职待通知费按一个月工资计算15000元。

四、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结清申请人7月1号到7月18号的工资7500元。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电脑补贴75元。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交接日工资记作一天 681元。被申请人在7月15号当天直接删除申请人考勤账号,导致申请人无法完成当天的考勤,要求被申请人补齐考勤记录,以无缺勤计入当月工资。

五、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__年1月至今的周末加班工资元。要求被申请人提供考勤记录,根据考勤记录计算每个自然周周一至周五的加班费用,因为公司规定每天晚上8点半以后打卡才算做加班计时。

六、要求被申请人足额缴纳申请人社保和公积金。

七、要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开具离职证明,不得恶意评语。

八、被申请人因私自变更合同内容而没有重新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变更协议,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20__年1月至今的6个半自然月的双倍工资,以基础工资15000元计算。

申请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原籍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贺疃乡史圩村井庄,偏远农村,于20__年本科毕业,毕业之后即到广州从事互联网开发工作。期间一直足额缴纳社保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于20__年12月28日入职快批公司,任高级软件工程师一职,主要负责快批公司互联网项目重新架构方面的工作。任职期间一直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技术上为公司研发新架构,帮助培养初级工程师,解决技术团队里的各种难题。因为公司项目紧张,经常在出租屋加班到凌晨一点以后,一度因熬夜加班过多导致肾虚需要自购几疗程的腰痛丸解决病痛。项目基础架构于20__年 3月份基本完成,后续2个月不断完善,于6月中全部完成,并且完成规范化文档以及架构文档、数据存储架构、服务器配置、接口文档等等各文档编写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20__年6月29日晚21时左右,部门经理廖国新以没有及时提交代码为由与申请人发生争执。次日申请人将代码打包发送给部门经理。部门经理未给予任何说明直接删除申请人所有的操作权限。部门经理多次强调认定是申请人刻意隐藏代码,示意申请人离职,并且在后续的近三周内不再布置任何作业。(申请人与部门经理此前有多次争执)。

申请人在近三周的无作业过程中,被人事部刘文静多次约谈,以处境尴尬和无事可做为由示意申请人主动离职。部门经理在谈话中说,公司老板人脉和资源都很广泛,愿意花费更大的代价来处理好这件事,最好不要去申请劳动仲裁,即使申请了没有半年一年不会有结果,即使你胜诉了,也最多补偿一个月工资,这样浪费的只是大家的时间。申请人在刘文静的多次劝说引导以及言语胁迫下签订了一份不自愿的离职申请,当申请人意识到事实真相时,表示拒绝。刘文静以已经签字为由要求申请人直接离职。申请人与公司协商赔偿,公司拒绝。申请人在未收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公司邮箱账号、工资条发放账号、考勤打卡账号被全部删除。申请人认为,这份离职申请不是出于自身自愿的行为,并且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因此是无效的。在劳动合同上,公司也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定,公司在没有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面延长工作时间,合同上写明双休,未经申请人同意,私自将工作时间调整为大小周且没有任何变更协议书,严重藐视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第七条第一小则。在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下仍然安排加班,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延长劳动时间应支付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一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但是快批公司并未支付过任何加班工资,也未作任何说明,直接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公司忽视劳动法,私自规定加班时间计算方法,规定自然周周一至周五,每晚8点30分以后打卡才算做加班,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实际月薪15000元,合同标注工资为20__元,公积金社保以最低额度缴纳,严重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第35条、第38条、第40条、第41条、第46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20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51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7条、第17条、18条、20条)、《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13条、18条。

计算公式:申请事项第四条,7月份上班考勤至15号,享有公司考勤制度规定的双休制,以月工资15000基数、月考勤22天计算,截止15号工资 15000除以22乘以11等于7500元。申请事项第五条,从20__年1月份开始公司在没有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的情况下单方面将工作时间调整为大小周,以每个月多增加2个周六即2自然天计算,6个自然月共计12天,加上已经存在的7小时未补偿加班,共计 103小时。以基础工资15000计算,合计加班费为 15000元除以天除以8小时乘以103小时等于元。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应支付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一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因此最终加班工资计算结果为 乘以等于元。

合同,根据劳动法律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解除劳动合同应协商取得双方自愿。但未协商一致,快批公司通过此种方式解除合同,是违背《劳动法》有关规定的,申请人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被引导离职,不是自愿行为。中国目前正在努力建设法制国家,法制社会的建设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参与,有法、知法、守法、敬法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法律是国家的尊严,只有维护好国家的尊严才能建设好和谐社会。此种情况的出现,不利于广州的经济建设、法制建设与人文建设,是我等外来务工人员最不希望遇到的。

申请人家有老父老母,生活孤苦需要照顾,近期又遇百年大雨更是雪上加霜难以为继,申请人自己住在城中村,月月房租水电吃穿住行,生活艰苦,为此,特书面申请,并以和谐稳定为重,又盼以人为本,敬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甚谢。

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__年7月18日

2025劳动仲裁申请4

申请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广东省____________

住址:

被申请人:广州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白云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电话:____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81400元;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7600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7600元;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400元

5、护理费10000元;

6、住院伙食费2400元;

7、返还押金5000元

以上合计人民币1384000元。

事实和理由:

20__年5月9日,被申请人聘请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从事司机兼送货员的工作,工资加提成约2200元月。20__年5月10日19时左右申请人驾驶粤A55246号货车从广州至高州路段经阳春市,往电白县沙琅镇方向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__年4月6日认定为工伤,20__年4月3日广东省劳动本事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九级伤残。

第一次医疗终结时间至20__年2月10日止,第二次医疗期从20__年4月4日起至20__年5月4日止,所有的医疗费都是由被申请人支付了,但从20__年5月直至此刻20__年5月30日没有给申请人支付工资,每次找被申请人要求支付工资时,被申请人却要求申请人写借条借钱用于平时的生活开支,现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81400元(20__年5月至20__年5月30日)由于被申请人没有给申请人缴纳工伤保险费,所以被申请人还要支付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7600元(2200元月×8个月);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7600元(2200元月×8个月);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400元(2200元月×2个月);申请人住院、治疗10个月都是由申请人老婆进行护理,应当支付护理费10000元(1000元月×10个月);申请人住院共计80天应当支付住院伙食费2400元(80天×30元天),被申请人还应当返还押金5000元;合计人民币1384000元。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

__年__月__日

2025劳动仲裁申请5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将已执行案外人劳务费_________________元停止执行,采取有效措施归还案外人不应被执行的资产,并赔偿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院执行案件将案外人资产采取措施,剥夺申请人救济途径,突然袭击不告诉当事人,事后通知,侵犯案外人(申请人)财产所有权,执行程序违法。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字第_____________号执行裁定,作出后没有通知当事人。作为财产权利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但被法院剥夺。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字第_________________号是执行终结裁定,明显违反执行程序。作为财产权利人有提出异议权利,_________________法院扣留财产后应该留有合理期限让当事人或案外人提出异议。我国民诉法规定,异议期间不得划转财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院秘密扣留,秘密划转,明显是有悖法律规定。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2025劳动仲裁申请6

申请人: ,男,汉族,电话: 住所: 邮编:

被申请人: 住址: 邮编: 法定代表: 职务,总经理 电话:____

申诉请求: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 年9月8日到20 年10月9日双倍工资计20 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一个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4469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 年9月和20 年1月至2月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1650元

四、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 年9月至20 年3月加班工资元(112小时x元/小时x倍=)

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 年12月1日至20 年3月5日工资元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 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积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 年年终奖2750元。 合计金额:.15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 年09月08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20 元;第二个月转正后每个月工资为2500元。直至10月9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20 -09-08日到20 -10-09日工资计20 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4469元(一年半)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为劳动者实收工资的20%共计1650元; 被申请人未按时支付20 年12月1日至20 年3月5日工资元和年终奖一个月工资2750元。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20 年1月至2月住房公积金200元。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 年9月至20 年3月加班工资元(112小时x元/小时x倍=)

20xx年xx月xx日

2025劳动仲裁申请7

申请人:,男,汉族,1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市X区路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路号。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00元(月平均工资2600元*2)。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20xx年6月至20__年6月加班费共54455.15元,其中: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费24893.79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6223.44元;。

以上二项合计: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1995年10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20__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700元,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六、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我的20xx年6月至20__年6月间的考勤记录)。另外,休息日也是随时出车加班,我早上6时30分出车接送公司员工上班,直到18时10分接公司员工下班,送完员工需要到20时,除去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1个小时、平均每日延长工作3个小时以上,同时,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随时候命出车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940元(20xx年7月1日双方协商将我的合同工资变更为940元)为基数计算,20xx年6月至20__年6月间,被申请人拖欠我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个小时*4周*12个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时间加班费24893.79元(940元/21.75*2倍*8个小时*3天*12个月*2年)未付。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项和46条第1项的规定,我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

X年XX月XX日

2025劳动仲裁申请8

劳动仲裁反申请书

反申请人(本案被申请人):

住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被反申请人(本案申请人):,女,汉族,年月日生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仲裁反请求:

1、请求裁决被反申请人与反申请人办理自动离职手续;

2、请求裁决被反申请人退回公司多支付的工资款人民币元。

事实与理由:

被反申请人陈伍妹自入我公司以来,从事生产管理工作。自20__年2月起,我司依被反申请人的请求在普宁市开设分厂,并由被反申请人负责分厂生产业务。我司每月按被反申请人要求向分厂发送原材料,分厂员工的工资由被申请人负责发放,工资款由我司每月向被反申请人账户转账汇款。但被反申请人在工作期间,并未按公司要求交付加工后的成品,我司为此多支付了工资款人民币元,被反申请人的行为也导致了我司的巨大损失。20__年8月份,我司因无力承受巨额亏损撤销分厂,并要求被反申请人配合我司搬迁分厂的设备和原材料返回。但被反申请人在我司的强烈要求下,未移交所领用的公司原材料,价值共计人民币元,亦未返回正常工作岗位,被反申请人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严重侵犯了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贵委提起仲裁反申请,恳请贵委依法裁决。

劳动仲裁委员会

反申请人: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2025劳动仲裁申请9

我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法条明确了人民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应将劳动仲裁作为提起诉讼的前置条件,也就是说当事人的此类纠纷如要经过诉讼程序解决,先行仲裁是其必经阶段。同时,人民法院在处理该类纠纷时,可以不受仲裁裁决之限制,即针对当事人的具体诉讼请求进行审理而不必以仲裁裁决作为其审理对象。但仲裁与诉讼之间的冲突亦由此而产生。

一、冲突的表现形式。

一般认为,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不受劳动仲裁结果的限制,就错误的劳动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可根据所查明的事实依法判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会得不到保护。但是在具体实践工作中常常发生背离此愿望的个别事件。因为一份错误的裁决可能是在实体问题上有误,也可能是在程序问题上不符法律法规规定。如仅仅是纠正裁决实体上的错误,法院可通过自行判决等手段来达到目的。但如针对程序上的错误,情况就相对复杂化了。

在笔者最近审理的某案中,突出反映了上述冲突矛盾:法院既无法进行实体处理又无法进行程序处理,更不能变更或撤销仲裁裁决的几难境地。现将案情简介如下,以求与大家共同商讨:某甲与某乙公司因工资支付问题发生纠纷申请至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乙公司拖欠甲工资的事实属实,裁决乙公司给付甲的工资。依照《劳动仲裁规则》的规定,乙公司如不服仲裁裁决,应在15天之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权利人(某甲)可依据生效的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乙公司以其与某甲无劳动关系为由向法院起诉,不同意支付某甲工资,并要求撤销仲裁决定。

经法院审理查明:甲与乙公司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甲的工资应由另一公司支付。虽然事实已经查明,但在应如何处理一节上,产生了不少疑难:首先,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撤销仲裁裁决,这一要求在具体操作中因无法律依据不可能实现,因为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不能涉及仲裁裁决的效力问题;第二,原告要求法院驳回被告要求自己支付工资的请求,实际上是在请求法院驳回被告的要求,而在民事诉讼中,驳回被告的情况是于法于理不通,于实践根本不可能的,显然与民事诉讼的本意相悖;第三,如果法院以主体资格问题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或原告自行撤诉(因原告就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是法律赋予其的法定权利,故法院因主体资格问题驳回其起诉、不承认其诉权的做法不妥),随之某甲就可以根据仲裁裁决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如果执行了这样一份错误的仲裁裁决,势必造成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且仲裁裁决与法院认定的事实之间产生了巨大的冲突,显然也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程序的立法精神相悖。故对本案事实而言,由于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当事人主体的审核存在偏差而导致仲裁裁决中的程序错误,又因缺乏法律,法规上的明确指导,法院无形中陷入了既无法撤销仲裁裁决,又无法驳回原告起诉或诉讼请求的几难境地。由此看出,仲裁与诉讼的冲突主要表现在程序的衔接阶段。

二、产生冲突的原因

劳动仲裁与诉讼的冲突原因较为复杂,笔者结合实际审理案件的情况简单归纳如下:

1主体资格的倒置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一般是权利人,被告是义务人。原告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其实体权利的实现。而在劳动争议纠纷中,原告往往是义务人(特别是给付之诉),其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否定被告权利的实现;而被告则是权利人(即仲裁中的申请人),诉讼的基本点是围绕被告权利的实现。原告如不能胜诉,被告所申请的权利就可以实现。这就是原、被告在申请权利和履行义务上不同于一般民事诉讼案件的最突出特点。原告因不服仲裁裁决要求其履行的义务而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定其不履行仲裁裁决的法律义务,或认定该义务已履行完毕。这就是劳动争议案件在主体上不同于普通民事案件的特殊性。

2《民诉法》对法院审理权限的严格限制。人民法院在诉讼中一般是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对于原告正确的诉讼主张,法院应该给予支持;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对于原告正确的主张,即请求法院判决取消仲裁所要求其承担的义务(实质上就是仲裁所赋予被告的权利)的主张,法院却无法进行裁判。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不能驳回被告的权利主张;在司法实践中恐怕很难设想法院可以制作一份“驳回被告请求”的法律文书。换言之,假如在上述案件中双方确实建立有劳动关系,但乙公司如在仲裁阶段因无法证明自己已经支付甲工资而导致失利,在诉讼阶段又提出足以证明确已支付了某甲工资的证据。那么,该案应如何处理同样是—个难题:即法院同样无权对享有实体权利的被告给予驳回。由此可见,由于劳动争议案件中主体资格的倒置导致权利义务关系的倒置,使法院在《民诉法》的严格限制下难以对该类案件进行公正裁判。

3仲裁的无序与诉讼的有序

所谓仲裁无序,是指仲裁主要是依据《劳动法》进行裁决的,而《劳动法》仅仅体现了劳动争议中关于实体处理的问题,对程序上的规定微乎其微。且由于劳动仲裁开展的时间不长,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乏完备,特别是在立案、管辖、证据、时效、执行等阶段,均无系统的规定,“无序”即指上述方面的法定程序的不健全。而法院的诉讼则首先是建立在严格的程序审查前提之下,特别是在主体资格,证据效力、时效等方面均有大量的法律、法规的制约,相比之下可谓“有序”。且劳动仲裁不同于经济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在规定经济仲裁事项时,均以当事人的选择为前提,即当事人可选择仲裁方式、地点及仲裁员、仲裁事项有着明确规定,并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经济仲裁裁决。这种仲裁方式基本是与国际通行作法相一致,亦符合“仲裁”本意;而劳动争议的仲裁规则无此规定,它仅规定劳动仲裁为一法定必经程序,当事人无从选择,人民法院对劳动仲裁的执行申请,亦未被赋予诸如“撤销”、“不予执行”等权利。较经济仲裁而言,劳动仲裁与诉讼之间也缺少相应的衔接性法律、法规,可谓“无序”。

4仲裁制约诉讼

如前所述,一般认为诉讼是不受劳动仲裁裁决内容的限制,但这一认识只能是以仲裁程序与实体基本无误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法院实体判决中的内容可以异于仲裁裁决,但法院的诉讼主体必须依旧是仲裁的主体;法院审理的事项必须在仲裁事项的范围内。如超越其中任何一方面,都违反了“先仲裁,后诉讼”的立法原则。由此看来,诉讼中的当事人范围与诉讼请求范围均被仲裁圈定,而这两大内容就是诉讼的基础和前提。在上述案件中就突出体现了诉讼中的当事人范围受制于仲裁的问题。在诉讼中诉讼当事人必须是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主体,违反这一规则即为主体不符;但在本案中,当事人范围已被仲裁所确定,法院即使查明主体有误也无法变更。诉讼受制于仲裁显而易见。笔者在承办另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因同类问题与劳动仲裁委员会协调并要求其考虑重新进行裁决,但仲裁委员会又以法律、法规无此方面规定为由,提出法院无权干涉仲裁过程且法院可以自行判决。但实际上,由于缺少法院可以“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有关法律依据,法院根本不可能超越法定权限履行职责,而法院对存有明显错误的仲裁裁决又必须作出处理。由此可以看出仲裁在起诉前提和在审理方向等重大问题上对诉讼的实际制约作用。

5诉讼对仲裁无制约

仲裁已经对诉讼形成制约,那么诉讼对仲裁是否存在相同的效力呢?诉讼显然不应完全以仲裁结果为依据,且法律也规定了法院对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可以通过诉讼形式给予判决。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法律及实践上形成制约关系。因为这仅仅体现了法院独立审判的一种法定职责。

根据法律规定在经济仲裁案件中,人民法院就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或对当事人要求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有权进行程序上和实体上的审查并作出撤销仲裁裁决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决定,这是对错裁的一种法律补救措施。但涉及劳动仲裁案件并无此规定,法院无法律、法规的赋权就无法行使任何补救措施。那么针对本案而言,法院要么就错误的主体进行实体判决,要么执行错误的裁决,显然以上两条道路均不符合司法、执法精神。故在该类特殊问题上,由于缺少相关规定,法院对程序错误的仲裁裁决缺乏起码的制约力,大有无能为力之感。

6仲裁裁决与判决的效力不衔接

仲裁的效力与判决的效力相比,前者无疑应低于后者;因仲裁裁决生效是以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为前提的。在仲裁与诉讼二程序之间,必然存在效力的衔接问题,即当事人一旦向法院起诉,仲裁裁决的效力应如何认定?笔者认为:无外乎有两种可能性,一是仲裁裁决完全失效,不再成为法定的执行依据;二是仲裁裁决暂时失效,以待法院的最终裁判。综上分析上述两种可能性,如当事人起诉后仲裁裁决就彻底失效,则从广义上讲,当事人就可能会利用此点在仲裁失利后采取向法院起诉再撤诉或故意制造程序上的错误等手段以求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来达到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目的。这显然违背了“先仲裁,后诉讼‘的立法本意。故一般的理解应归同于诉讼程序一旦开始,仲裁裁决即暂时失效,待法院作出实体判决(不包括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后则完全失效;如果原告撤诉或者其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仲裁裁决即发生效力。这种理解似乎更接近于诉讼中的审级关系,但在诉讼中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是无论如何要涉及的,其中包括生效条件。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并不涉及仲裁裁决效力问题,又无仲裁裁决生效标志的明确法律规定,故难免会在实践中产生仲裁裁决与法院裁判之间衔接不上的个别事件。

2025劳动仲裁申请10

叶召宏,男,湖北荆门人,1990年6月在中国石化集团荆门石油化工总厂工作时因工负伤,断去左臂,经劳动部门鉴定为五级伤残。后实行企业改制职工买断政策,叶召宏于20__年7月与该厂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合同,该协议中未涉及5~6级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应得的工伤待遇。叶召宏于20__年8月经多方了解得知该份解除劳动关系协议规避了法定的工伤待遇,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利,遂请求该厂补偿工伤待遇。20__年5月29日叶召宏又以书函方式请求该厂解决伤残待遇问题,同年7月16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以其超过仲裁时效为由,通知不予受理。同年8月8日叶召宏向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该厂补偿伤残抚恤金241920元。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原告与被告于20__年7月签订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后,原告于20__年8月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劳动法》第82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根据这两条的规定,原告应该在20__年8月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但原告在20__年7月才申请仲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原告也没有怠于行使权利系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据,故原告的申请已过仲裁时效。原告虽于20__年5月29日致函被告单位主张权利,但原告于20__年8月已知其权利被侵害,所以仲裁时效应从20__年8月起算。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2条、《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和第8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叶召宏的诉讼请求。

叶召宏不服一审判决,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与原判相同。认为,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对“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进行了解释,“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上诉人在20__年7月签订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时,被上诉人没有给付伤残抚恤金,上诉人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20__年8月上诉人曾经就伤残抚恤金问题找过被上诉人,说明上诉人自己也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所以仲裁时效从20__年8月开始计算。上诉人于20__年7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已过60日仲裁时效的规定,在一审中,上诉人没有提供证据证实在60日的仲裁时效内,向被上诉人主张过权利的事实,上诉人认为超过仲裁时效有正当理由证据不足。上诉人于20__年5月书面致函被上诉人,不能视为正当理由。因此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叶召宏不服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向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荆门市人民检查院遂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抗诉。

2025劳动仲裁申请11

内容提要:仲裁与司法是我国互为补充的两种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律途径。仲裁对司法起辅助作用;司法对仲裁起支持和监督作用。然而,由于立法的缺陷,仲裁与司法的这种相互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为协调仲裁与司法监督的关系,应对《仲裁法》作以下修改:明确仲裁庭对仲裁协议有效性具有优先决定的权利;取消对生效仲裁裁决司法监督的双重制度设置;将撤销仲裁裁决审查范围限于仲裁的程序问题;赋予仲裁庭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的权力。

本文所指仲裁,仅指民商事仲裁,不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在自愿基础上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将协议所约定的争议提交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由其做出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与诉讼不同,仲裁是非经司法诉讼途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争议解决方式,是一种准司法活动。由于仲裁具有自愿、秘密、快捷、经济等特点和优势,因此,在仲裁被法律确定为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律途径时,就受到了人们的充分肯定,尤其是在这样一个被人们称为“诉讼爆炸”的社会里,在“传统的司法体制面对日益增长的诉讼负荷开始显得力不从心,难以满足现实生活需要,由此引发了所谓的司法危机”[1]的情况下,仲裁成为民事诉讼的重要补充,在解决民事纠纷方面,对民事诉讼起到了重要的辅助作用。

但是,从本质上讲,仲裁毕竟是一种民间的自治机构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对争议进行的处理,因此,它不可能像民事诉讼那样,可以通过国家强制力来确保程序的顺利进行和保证将来的裁决得以实现。所以,要充分地发挥仲裁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补充和辅助作用,司法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而且,由于仲裁完全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实行一裁终局,为了切实保障仲裁裁决的公正性,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必要对仲裁实行司法监督。由此可见,司法与仲裁的关系应当是一种支持与监督的关系。

为了确保仲裁功能的实现,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系列程序和制度,以实现对仲裁的支持和对仲裁活动的监督。我国司法对仲裁的支持主要体现在对仲裁中的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和对生效仲裁裁决的执行等三个方面。[2]第一,关于证据保全方面,我国《仲裁法》第46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第二,我国《仲裁法》第28条对财产保全作出了如下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8条也对涉外仲裁的财产保全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第三,我国《仲裁法》第62条是关于对仲裁裁决执行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7条和第259条进一步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关于司法对仲裁的监督,根据我国现行的《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它包括开庭前的监督(即事前监督)和对仲裁裁决后的监督(即事后监督)两个方面。开庭前的监督,即对仲裁协议的效力的审查与确认。

根据我国《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仲裁裁决后的监督,即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复审。在我国,仲裁裁决后的监督又可具体分为三种制度,即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通知重新仲裁和申请不予执行裁决制度。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制度,我国《仲裁法》第58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第71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裁定撤销。”通知重新仲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仲裁庭对已经作出裁决的案件重新进行仲裁。根据我国《仲裁法》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至于申请不予执行裁决制度,我国《仲裁法》第63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第72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裁定不予执行。”

同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7条和第260条进一步对国内和涉外申请不予执行裁决制度分别作出了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第260条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上述法律规定,构成了我国司法对仲裁的支持和司法监督的基本模式,它对于促进仲裁事业的发展,发挥仲裁在解决民事争议过程中的辅助作用方面确实起到了积极的影响。但是,从上述规定中我们不难看出,由于立法上存在司法对仲裁支持的规定过于概括、欠缺可操作性及司法对仲裁的监督过于宽泛和严厉的缺陷,这不仅影响了司法与仲裁的正常关系,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束缚了仲裁工作的开展,妨碍了仲裁在维护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方面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首先,由于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都对司法审查进行了多重制度设计,使仲裁裁决的终局性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而且,由于审查内容过于宽泛,这在一定的程度上也限制了当事人选择仲裁的权利,直接影响了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我国《仲裁法》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审查与确认的规定,立法目的不明,损害了仲裁的优越性。[3]

根据我国《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仲裁法》的这一规定,实际上是使审判权过早地介入了仲裁领域,从而增加了决定仲裁管辖的难度,也使得当事人有可能恶意拖延或破坏仲裁程序的进行,造成仲裁的快捷、高效的优势不能得以体现。而且,它也没有从根本上体现审判最终决定原则。因为1998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几个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另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如果仲裁机构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由上可见,只要仲裁机构先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并作出决定,那么其对仲裁协议效力的裁决就是终局裁决,就不再受人民法院审判权的干预或监督。因此,这一司法监督制度的设置,实际上是为当事人恶意拖延仲裁程序、影响仲裁效率提供了籍口,它并不能有效地行使审判权对仲裁裁决公正与合法的监督。

第二,监督制度设置重叠,使仲裁裁决长期处于效力不稳定的状态,损害了仲裁的快捷性和高效性。[4]根据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可以基于一定的法律事由,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是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两种制度分别设置的,当事人就可以依据这些规定,阻却生效仲裁裁决的实现,从而影响仲裁的效率。因为,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当事人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的,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相反,当事人也可以事先申请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如未获支持,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迫使人民法院中止对生效仲裁裁决的执行。这样,就可能使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长期处于效力不稳定的状态,影响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加之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往往是由不同法院或同一法院的不同审判庭受理的,这样就很可能出现裁判冲突的现象。同时,由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只能阻却仲裁裁决的执行效力,而不能否定仲裁裁决本身的法律效力,所以,如果双方当事人要求重新仲裁或向人民法院,那么,这还会出现同时存在、相互冲突却又都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的混乱局面。

第三,司法审查的内容过于宽泛,造成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实际损害。仲裁实质上是解决争议的一种合同制度。当事人同意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仲裁机构和仲裁员解决,作为一项合同安排,仲裁应当受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支配。从这一原则出发,只要仲裁程序符合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当事人一般就应当接受仲裁员在法律或事实方面的错误裁决。所以,从世界各国仲裁立法的发展来看,司法监督作用的着眼点,已经从在裁决实体内容上进行监督以维护法律的统一性和公正性,转向从仲裁程序上保证仲裁的公平进行。但是,我国《仲裁法》及《民事诉讼法》在规定法院可以就诸如是否有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是否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有无权力仲裁、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是否违反法定程序以及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是否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等仲裁程序进行审查外,同时还规定可以对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否伪造、对方当事人有无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及是否违反公共利益等实体问题进行监督。如此宽泛的监督内容,严重限制了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由,因而也造成了当事人权利的实际损害。

第四,关于重新仲裁制度的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操作性,从而影响了实际效果的发挥。[5]根据我国《仲裁法》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的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撤销程序。”由于上述规定过于原则,它既没有规定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也没有明确仲裁庭重新作出仲裁裁决后,人民法院是否可以直接进行司法审查?[6]因此,在实践中很难操作,这就直接影响了该项制度实际效果的发挥。还有,重新仲裁制度也没有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因为,在申请撤销仲裁案件中,申请人往往已经丧失了对仲裁庭最基本的信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人民法院不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就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就很容易引发申请人与仲裁庭(甚至是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对立情绪,带来不好的社会效果。

其次,由于我国现行立法中,关于仲裁的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规定过于原则,这不仅造成了制度体系不配套、内容不协调的问题,而且程序的过于概括又使该项制度增大了实施成本,甚至丧失其可操作性。[7]以仲裁中的财产保全为例,我国《仲裁法》虽然对仲裁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权作出了规定,同时,也要求“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但是,《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当事人既可以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也可以申请诉讼前的的财产保全。那么,仲裁当事人是否也可以提起仲裁前的财产保全呢?而事实上,在仲裁中是不能像民事诉讼中那样提起仲裁前的财产保全的,因为这一规定被普遍认为是“申请人在仲裁机构决定受理仲裁申请之后,对仲裁案件作出裁决之前”方可提出。[8]因此,《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在这个问题上显然是不协调的。此外,根据《仲裁法》第28条第2款和《民事诉讼法》第258条的规定,仲裁庭对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是不具有决定权的,如果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话,仲裁机构只能向人民法院“提交”,由被申请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对是否准许财产保全作出决定。[9]那么,如果受理仲裁案件的仲载机构与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地域内,仲裁机构对申请人的申请应当如何提交?如果以直接送达的方式“提交”,那么,这些仲裁成本应当由谁负担?如果以邮寄送达的方式“提交”,那么,这能否实现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10]这样规定,不仅在程序上缺乏可操作性,而且还会大大增加仲裁的成本,这与仲裁的快捷和经济特质完全是相悖的。

鉴于上述种种原因,我们完全有必要对现行的仲裁裁决司法监督制度和司法对仲裁支持的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完善,以充分实现司法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作用。首先,《仲裁法》应当明确规定仲裁庭对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具有优先决定的权利,以确保仲裁庭自裁管辖权的实现。从目前各国的立法情况看,解决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的争议,主要有以下途径。

第一,由仲裁庭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最终判断。这也就是所谓Kompetenz-Kompetenz(管辖权—管辖权)原则,即仲裁庭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有管辖权,中国学者有人称之为“自裁管辖权说”。赋予仲裁庭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和管辖权作出决定的权利,这不仅更符合仲裁的独立性和自愿性特点,而且也有利于避免法院过早地干预仲裁过程,及时确定仲裁管辖权,消除影响仲裁效率的因素和环节,真正实现迅速、及时、高效的仲裁原则,有效地防止一方当事人利用人民法院具有裁定仲裁庭是否具有仲裁管辖权的权力,恶意拖延和破坏仲裁程序的进行,这也是现代国际立法的一种趋势。譬如,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第14条第1款规定:仲裁庭有权对其本身的管辖权作出决定,包括对有关仲裁协议的存在或有效性的异议作出决定。为此,构成合同一部分的仲裁条款应被看作是独立于合同其他条款之外的协议。仲裁庭作出关于合同无效的决定依法律不应引起仲裁条款无效的结果。这一规定推动该原则成为主要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及其所在国接受,使其成为现代国际商事仲裁法的一个重要发展。我国台湾地区1998年“仲裁法”也有类似的规定。该法第22条和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庭管辖权之异议,由仲裁庭决定之。但当事人已就仲裁协议标的之争议为陈述者,不得异议”,“当事人下列主张,仲裁庭认其无理由时,仍得进行仲裁程序,并为仲裁判断:一、仲裁协议不成立??”。

第二,由仲裁机构认定,即由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和自身管辖权作出最终判断。这是少数国家采用的认定方法,中国在《仲裁法》施行前的做法比较典型。在《仲裁法》施行前,由于《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诉讼,因此,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IETAC)1994年以前的《仲裁规则》规定,由仲裁机构决定仲裁协议的效力,但裁决作出后在执行程序中,该决定的效力由法院决定。但是,在《仲裁法》施行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IETAC)的《仲裁规则》发生了变化,该规则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法院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裁定,由法院作出裁定。这一规定实际上是赋予了法院和仲裁机构共同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的权利。而且,这种格局在1998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几个问题的批复》及20__年9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予以了保留。

第三,由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和仲裁庭是否具有管辖权进行最终决定。我国《仲裁法》第20条的规定基本应当属于这种情况。该规定虽然同时赋予了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审查的权利,但同时规定了法院优于仲裁委员会的最终决定权。这种规定虽然体现了司法的决定权和最终审查权,有利于防止仲裁委员会的决定有失公正,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法院这种对仲裁过程实施的监督,显然是不利于仲裁程序顺利进行的。

上述三种不同的制度设置可以说是各有利弊。赋予仲裁庭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完全决定权,能够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并确保仲裁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赋予司法的决定权和最终审查权,有利于防止仲裁决定有失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赋予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决定权,有利于仲裁机构对仲裁活动的管理,防止仲裁员的擅权。但是,直接赋予司法对仲裁协议的决定权和最终审查权,有司法过度干预仲裁之嫌,不利于仲裁功能的有效发挥;规定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决定权,不仅容易使仲裁员对仲裁机构的过分依赖,影响仲裁庭和仲裁员的自主性和独立性,让当事人产生对仲裁裁决公正性的不必要怀疑,而且,一旦仲裁机构错误地作出管辖权决定,还将会置仲裁庭于十分尴尬的境地,甚至造成对仲裁机构声誉的损害;而赋予仲裁庭对仲裁协议不加限制的、完全的决定权,从目前我国现有的仲裁员管理状况看,确实会存在很大的风险。因此,笔者认为,20__年9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有关规定值得借鉴。根据该解释的第13条规定:“依照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该项规定实际上已经就人民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先行裁定的权力作出了明确的限制,确保了仲裁机构在仲裁过程中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决定权。但仍嫌不足的是,该项规定仍然将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决定权赋予了仲裁机构,而且,也没有确认仲裁庭对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具有优先决定权利。因此,笔者建议修改《仲裁法》第20条之规定,取消人民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先行裁定的权力,赋予仲裁庭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决定权。当事人对仲裁庭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仲裁裁决后,依据《仲裁法》第58条之规定以仲裁违反程序为理由申请撤销。

其次,《仲裁法》应当取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进行司法监督的双重制度设置,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如前所述,我国现存的对生效仲裁裁决司法监督的双重制度设置,不仅容易使当事人恶意拖延仲裁裁决的执行有所籍口,而且还很容易造成生效仲裁裁决与人民法院判决的冲突,[11]所以,我们必须对该项制度进行科学的取舍。那么,我们为什么保留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制度,而取消申请不予执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制度呢?这主要是因为,撤销生效仲裁裁决不仅在申请主体上可以吸收不予执行生效仲裁裁决的申请主体,而且,撤销生效仲裁裁决所适用的审判程序要比不予执行生效仲裁裁决所适用的执行程序更为严谨和规范。不予执行一般只能由败诉的一方提起,因此,该项制度主要保护的是败诉一方,对当事人的保护并不彻底。假如胜诉的一方对仲裁的裁决也不满意,他就无法通过不予执行程序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对于败诉方来说,如果该项仲裁裁决不需要强制执行,那么,他也无法自己认为不公正的仲裁裁决。而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既可以由败诉的一方提出,也可以由胜诉的一方提起,因此,只有撤销仲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一规定实际上解决了当事人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申请不予执行的不当行为;那么,如果当事人在先申请不予执行被驳回后,能否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呢?该解释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

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制度才是彻底提供保护双方当事人利益的方式。

再者,《仲裁法》应当明确撤销生效仲裁裁决的审查范围,并将审查范围局限于仲裁的程序问题。目前,我国人民法院在撤销仲裁裁决制度中的司法审查既包括程序问题,也包括实体问题(即实行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并存),范围过宽,与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仲裁立法和实践的普遍趋势相冲突。为此,笔者同意有的学者提出的观点,即将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限定在程序司法审查的范围,具体包括:(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仲裁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机构越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4)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不属于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陈述意见的;(5)仲裁员未能处断当事人提交的一切争端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判行为的;等等。

最后,《仲裁法》应当赋予仲裁庭进行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的权力,增强仲裁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公信力。在我国,尽管对仲裁和仲裁权的性质还存在较大的争议,[12]但是,在对仲裁庭是否应当具有采取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措施的权力问题上却是少有的统一。而否定仲裁庭决定权的理由多是认为“仲裁委员会不是国家权力机关”,“它是一个民间性组织,不具有国家赋予的可以采以强制措施的权力”。[13]其实这是因为混淆了仲裁权和仲裁机构的性质而造成的误解。[14]认为仲裁机构“属民间性,就得出仲裁权也只具有民间性,这是错误的;而由于对仲裁权的错误界定,导致运作仲裁权的主体无财产保全权力,更是错上加错!”[15]通过考察国外的仲裁立法,我们可以惊奇地发现:无论是采取职权主义仲裁立法模式的国家,还是采取当事人主义仲裁立法模式的国家,都殊途同归地赋予仲裁庭以财产保全的权力,这也成了“现代国际商事仲裁基本精神和趋向”。[16]

注释:[1]焦太升:《浅谈经济合同仲裁和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司法监督》,访问日期为20__年8月25日。

[2]江伟、李浩:《论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的新型关系》,载《法学评论》1994年第4期。

[3]王牧:《国内仲裁司法监督的反思与重构》,载《人民法院报》20__年4月8日第12版。

[4]王牧:《国内仲裁司法监督的反思与重构》,载《人民法院报》20__年4月8日第12版。

[5]张艳丽:《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监督程序的修改与完善》,载《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__年第1期。

[6]20__年9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虽然对重新裁决问题进行了细化,对裁定重新仲裁的法定情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并对重新作出的仲裁裁决申请撤销权及其期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它仍然没有对重新裁决的具体期限以及是否需要征求当事人的意见等问题作出规定。

[7]王弘斐:《中国仲裁财产保全制度的瑕疵及其立法完善》,载《河北法学》20__年第4期。

[8]杨荣新:《仲裁法理论与适用》,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第209页。

[9]1997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几个问题的通知》规定:“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一般案件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10]因为,“提交”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已经需要较长的时间,而且,该法院是否会采取保全措施,如果遭遇“地方保护主义”怎么办?当事人对此只能束手无策。如果在这个过程中,被申请人可能已闻风而动将财产转移了,那法院就是裁定了财产保全又有什么意义呢?![11]根据20__年9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一规定实际上解决了当事人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申请不予执行的不当行为;那么,如果当事人在先申请不予执行被驳回后,能否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呢?该解释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

[12]学界主要有契约理论、司法权理论和混合理论三种不同的观点。契约理论强调的是当事人协议对仲裁和仲裁权的影响;司法权理论强调司法权在仲裁制度运行中的作用;而混合理论则强调的是仲裁和仲裁权的契约性与司法权性的结合。

[13]杨荣新:《仲裁法理论与适用》,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第205页;姜宪明、李乾贵:《中国仲裁法学》,东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21页。

[14]王弘斐:《中国仲裁财产保全制度的瑕疵及其立法完善》,载《河北法学》20__年第4期。

2025劳动仲裁申请12

甲方:_______省__________贸易公司

地址: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号

法定代表人:王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经理

乙方: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路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经理

当事人双方愿意提请__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按照《_仲裁法》规定,仲裁如下争议:

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签订购销鲜蘑合同。合同履行中,因买方对卖方提供的鲜蘑的质量等级提出异议,导致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双方一致同意选择__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依据《_仲裁法》及该会仲裁规则,对双方合同中所涉鲜蘑的质量等级和双方如何继续履行合同作出裁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贸易公司(盖章)乙方:________县__________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王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于__________

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5劳动仲裁申请13

关键词: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法律风险;危机管理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32.061

屡屡见诸报端的虚假诉讼森然提醒我们,天下无“赖”只是一个美好的理想,无论再怎么诚信经营的企业,如果不加强风险管理意识,很有可能会因为一场表面上似乎与己无干的“假官司”而面临灭顶之灾。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指行为人为达到不法目的,如打击竞争对手、炒作自己、逃废债务、稀释债权等,利用法律漏洞,虚构事实、伪造证据,使法院陷入错误的认识、做出错误的裁判,从而损害真正债权人的权益。

虚假诉讼大多是被行为人互相串通、精心设计的,隐蔽性很强,法院很难识别,受害企业发现时,往往法院已经做出了对自己不利的生效裁判,有些已经进入了强制执行阶段。遭遇虚假诉讼,企业如何应对才能化解诉讼风险?

1 几则案例引发的警示

案例一:借打击竞争对手商誉。

A公司生产的某品牌功能饮料市场占有率极高。B公司A公司,捏造A公司挖走其研发人员、盗窃其独家配方等事实,一时舆论大哗,B公司的产品因而热销。法院开庭前B公司撤诉,A公司声誉受损,产品销量急剧下滑。

案例二:借虚假劳动仲裁申请优先支付执行款。

法院判决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360万元货款(此前法院曾保全甲公司300多万元存款),甲公司拒不履行。强制执行过程中,陈某等24人分别持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甲公司达成的劳动仲裁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4个案件的金~共计300万元。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因此需对保全的300多万元执行款进行分配。《破产法》规定劳动报酬款应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陈某等24人可全额受偿,乙公司只能分配到余额。而我国法律仅规定法院有权审查劳动仲裁裁决书,对劳动仲裁调解书却无审查权限。

案例三:借虚假调解协议稀释债权。

A公司欠下B公司2000万元债务后未履行,执行法院决定强制拍卖A公司名下各处不动产。评估拍卖期间,共计28人分别A公司,且均于立案当日即与A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于判决生效后次日即申请强制执行、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要求分配A公司名下不动产拍卖所得款项。28个案件累计债权总额达4000余万元。

案例四:借虚假仲裁逃废债务。

A公司的厂房等不动产因多起案件被执行法院查封拍卖,A随即与刘某合谋申请仲裁,仲裁机构裁决A公司需返还刘某投资款违约金及仲裁费用860万元。刘某据此申请参与分配。其他债权人对甲公司与刘某之间的仲裁裁决提出异议,刘某反驳,“仲裁裁决”错误不属于执行异议的范围,申请法院驳回其他债权人的异议。

2 “虚假诉讼”风险防范与应对策略

2.1 风险评级管理

法律只保护警醒者,而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企业在业务往来过程中,应密切注意合作伙伴的经营动态,根据对方经营状况、市场信誉度、涉诉率等进行风险评级,将风险级别分为三类:核心风险、重要风险和一般风险。对于频繁更换法定代表人、涉诉频率高、屡上法院失信榜的企业,应加强交易项目的风险控制管理,如严格审批手续、交易进程追踪、到期账目催收等,涉及大额交易可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对于风险评级高的交易伙伴,如果彼此之间仍有未履行完毕的业务,但有明确信息显示对方资信程度下降,有可能逃废债、货,可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即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未提供担保前中止合同履行。

2.2 信息控制管理

要揭露“假官司”假在哪里,仅仅提出质疑是不够的,对方财产真实状况等信息的取得决定了受害企业是否能够得到充分的救济。我国一些地市的法院正在努力尝试建立与工商、税务、金融、房管、车管等单位的信息共享、财产查控网络,发现虚假诉讼行为后,受害企业应积极与法院配合,申请法院向其他部门通报并发出司法建议书。另外,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早在20__年就曾颁布《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搜集对方财产真实信息的途径还有以下几种:申请法院委托中介机构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审计;要求委托的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委托调查函等对对方的财产、经营状况进行调查;申请法院严格落实财产报告制度,即要求被执行人限期如实报告财产;向强制执行的法院提出悬赏申请,向社会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

2.3 诉讼策略管理

2.3.1 虚假诉讼生效裁判作出前

一旦发现虚假诉讼,受害人应及时向法院提讼,或者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虚假诉讼中进行抗辩,使法院了解真相,作出正确裁判。遇紧急情况,受害企业应尽快提出保全申请。对有诈骗、伪造证据等犯罪嫌疑的,要尽快向公检法机关举报,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案例一中借告名企炒作自己,达到广告效应后随即提出撤诉的,受害企业应申请法院不予准许撤诉,或者以对方为被告提出反诉,在诉讼中进行有力抗辩,同时要求对方对自己的损失做出赔偿。另外,适时召开新闻会,邀请媒体对案件予以报道,不仅可以澄清事实,揭露对方的不法居心,而且还可以借此达到有力的宣传效应,树立企业的正面形象,化危机为商机,改变被动局面。

2.3.2 虚假诉讼生效裁判作出后

对案例二、案例三中以虚假劳动仲裁调解书、虚假调解协议申请强制执行的,受害企业可以提出申诉,申请检、法机关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或者作为“假官司”的案外人申请再审,撤销或纠正虚假的权利请求。如果生效裁判正在执行中,受害企业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如果异议被法院驳回,债权人还可以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

如果案例二中的乙公司申请了强制执行,而陈某等24个虚假权利人利用执行异议的规定提出异议,乙公司可以自执行中止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许可执行之诉,请求法院恢复对异议标的的执行。

实践中,有企业为逃废债务申请破产,受害企业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由受理异议的法院依法视其情形,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民事制裁,予以罚款、拘留,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另外,如果案例三中的28个人分别向执行法院之外的其他法院,并取得生效裁判文书将已被执行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确权或者分割,或者这28个人与A公司虚构事实取得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申请参与分配,受害企业可以申请执行法院向作出虚假裁判的人民法院或其上级法院提出书面建议,依法进行监督。

案例四中,A公司与刘某借虚假仲裁逃废债务,其他债权人提出异议,而刘某提出“仲裁裁决”错误不属于执行异议的范围,事实上,我国最高人民法院20__年曾明确规定,如当事人合谋进行虚假仲裁并获得确权执行依据,要求对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对仲裁裁决审查,该裁决因其虚假性而有违社会公益,执行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而且,法院应对虚假仲裁行为予以制裁。

2.4 风险选择管理

出现危机时积极应对是化解风险的第一步,诉讼同样也有法律风险,这就需要在可供选择的救济手段中进行权衡,以降低成本、减轻风险。

我国规定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主体有:当事人、法院、z察院。审判监督程序是一种非常规性的救济手段,它是基于作为裁判者的法院和作为法律监督者的检察院,对原裁判有错待纠的审查认定,更多体现的是审查机关的意志。这种救济方式不仅程序启动严格,而且受害企业势必会付出比普通诉讼更大的成本,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争议财产已被处分、转移,照样是赢了官司输了钱。况且,审判监督程序的主要作用是原来的虚假裁判,但即使虚假裁判被撤销,受害企业依然需要提起新诉讼维。再则,检察院的抗诉的,法院必须再审,这是检察院抗诉的优势。但检察院只能针对一些法定情形提起抗诉,这种限制决定了求助检察院获得救济有一定的难度。而且,我国没有规定检察院可以对调解书提出抗诉,检察院对调解书提出抗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可虚假诉讼绝大多数恰恰是通过调解结案的。因此,审监程序启动困难,受害企业常常很难有效利用这个手段。即使能够进入审监程序,有时也很难迅速、充分救济自己的权利。

20__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第三人撤销之诉,以防止诉讼欺诈或虚假诉讼不当侵害第三人利益。该制度规定,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生效的裁判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撤销原裁判、调解书。第三人撤销之诉只要符合形式要件即可进入实体审查,相较于案外人申请再审中程序启动的艰难,这种救济方式程序启动便捷、迅速。其存在的缺陷是,目前仅以一个法条的形式对其作了规定,对一些关键事项,如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判决类型,具体程序如何运作,法律效果等都未作规定。

虽然上述救济手段尚存缺陷,但虚假诉讼愈益泛滥的趋势已引起我国法律部门的高度重视,在司法实践中也对其加大了打击力度。因此,面对危机,受害企业应积极搜集证据,与司法机关积极配合,同时在企业内部启动诉讼危机应急机制,有效分散、化解风险。

3 结论

风险管理理念要求企业在对风险的预防、管控过程中应“时时警觉”,对于可能面对的虚假诉讼,除在企业文化中注入风险意识外,还应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使风险预警机制、危机应对预案技术化、信息化。危机出现后应迅速应对,防止风险弥散,变被动为主动,化危机为商机。另外,企业还应设置严格的惩戒机制,对责任人追偿、惩罚,防止危机管理中的“稻草人”现象和“破窗效应”。

参考文献

[1]任重.论虚假诉讼:兼评我国第三人撤销诉讼实践[J].中国法学,2014,(06).

[2]李浩.虚假诉讼与对调解书的检察监督[J].法学家,2014,(06).

[3]朱健.论虚假诉讼及其法律规制[J].法律适用,2012,(06).

2025劳动仲裁申请14

兹有我单位同事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时左右,因城乡清洁检查拆除违章搭建挡雨帐篷的过程中,挡雨帐篷突然坠落而导致右手食中指和右手环指被压伤。

以上情况本人亲眼目睹,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证明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2025劳动仲裁申请15

申请人:,男,汉族,xx年5月18日出生

住址:

身份证号:

代理人:____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

联系电话:____

被申请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

联系电话: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仲裁请求:

1、 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于x年8月25日作出的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补发从x年8月25日起至裁决生效之日止的工资(按3.5万元/月计算)和经济补偿金(按照工资的25%计算);

3、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从x年1月至x年2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计38.5万元(按3.5万元/月计算,共11个月工资)。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xx年与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但在建立劳动关系后直至x年2月6日,被申请人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申请人在被申请人的平均工资为3.5万元,故被申请人应当为此另行支付38.5万元的二倍工资。

xx年8月25日,被申请人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申请人违反被申请人劳动人事手册第12.2.4.3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非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并从x年8月25日起,被申请人停止支付申请人的工资,根据相关法规,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并承担工资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责任。

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申请劳动仲裁,依法支持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申请人: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2025劳动仲裁申请16

申请人:xx,男,汉族,xx年2月5日生,现住 ,身份证号:xxxxxxxx

注册号: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依法确认被申请人和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事实和理由:

从20__年11月份开始,申请人黄新便来到被申请人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的“平果县通村水泥路硬化那海至石赵公路工程no6标”工作,此工程由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具体组织施工,申请人被安排任运输混凝土车辆的司机,但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12月20日,申请人根据被申请人安排,驾驶运输混凝土的车辆时翻车冲下山坡,“因外伤致右肘部疼痛、流血3个小时”于20__年12月20日到平果县人民医院住院,诊断为:

1、右尺骨开放性粉粹性骨折;

2、右肘关节脱位;

3、右尺神经断裂;

4、右肘部软组织挫裂伤。事故发生后,被申请人垫付部分医药费,配合申请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了部分赔偿款,但没有依法给予赔偿申请人的损失,也没有支付申请人受伤住院期间的工资,给申请人造成重大伤害和经济损失。

申请人出院后,于20__年11月21日委托右江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右江司法鉴定中心于20__年12月5日出具[20__]临鉴字第394号《右江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评定黄新的伤残等级为四级”。

申请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社部发[20__]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特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2025劳动仲裁申请17

反诉人(本案被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_广西__________通讯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南宁市民族大道__________大厦_______________室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反诉人(本案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 岁,壮族,住广西南宁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小区,电话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

因韦__________与广西__________通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提出劳动争议仲裁反请求。

反请求事项:

1.裁定被反诉人支付赔偿反诉人的培训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

2.裁定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重新培训所需费用__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 日,被反诉人与反诉人口头约定:_________________由反诉人提供培训费用__________元资助,被反诉人通过远程方式参加话务员上岗职业培训,为了方便被反诉人学习,反诉人提供实习场地和实际操作指导。待被反诉人考取职业资格证需在反诉人处服务两年。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 日 至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 日 ,被反诉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 日 。被反诉人参加资格考试,在等待颁发资格证书期间,反诉人多次要求与被反诉人按照之前约定签订劳动合同,正式确定双方劳动关系。未知何故,被反诉人拒绝按照口头协定签订合同。

因被反诉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反诉人招聘计划搁置。不但影响公司正常运作,浪费公司的培训费用及培训指标。

综上所述,被反诉人违反双方约定,依法应向反诉人赔偿损失及支付培训所需费用。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反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5劳动仲裁申请18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请请求:

一、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签订的赔偿协议无效。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600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___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___年3月至___年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不能补缴的,赔偿损失。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8585元。

五、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加班费42990元。

六、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45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郝某某于__年3月入职被申请人四川某某制药有限公司工作。___年2月11号凌晨3时许,申请人在工作过程中,开包装机时,不慎被机器夹伤左手无名指,经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玖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另外,被申请人并未依照《劳动法》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或足额缴纳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保险;每天工作12个小时,也从未支付过加班费;每年也没有给予申请人休带薪年休假。被申请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申请人作为一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已于___年2月份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仲裁申请,望裁如所请!

2025劳动仲裁申请19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张某,女,39岁,住成都市锦江区静居寺路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王__________,男,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成都_____宾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谢某

住所:_________________成都市一环路西二段_____号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吕某,男,四川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 年 月 日申请仲裁,本委受理后组成独任庭,于 年 月 日开庭,申请人及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均到庭,现已审理终结。

仲裁请求:_________________确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已解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78499元。

被申请人答辩称:_________________双方年月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至今未解除,双方应当继续履行。

仲裁员:_________________刘某

年 月 日

2025劳动仲裁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我叫___,25岁,本科学历,200_年_月与贵单位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合同到期在即,经本人考虑,申请续签劳动合同。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在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认认真真地做好了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别幸运的是遇上了一位好领导两位好老师,总是在我不懂的时候悉心教导我。鉴于此,我更是尽心尽力做好每一份工作,从机关的账簿的登记、报表的出具到招待所账务的复核,从工会的现金管理到所得税的计算等等,我都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完成。当然这中间也犯了许多错误,这里还是要感谢领导和老师们不厌其烦的给我纠正。

在公司,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公司的发展,深知创业成果来之不易,同时也被公司良好的工作氛围所吸引。我希望能够继续为公司服务,恳请领导同意,若有幸能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我必将更加努力的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虚心学习,将专业知识与实践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以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努力发挥聪明才智,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每一份工作,为单位的发展建设添砖加瓦。

基于以上所述,我申请续签劳动合同,并希望早日得到领导的认同。

申请人:___

日期:____年_月__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族,1969年5月18日出生

住址:

身份证号:

代理人:____

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____

被申请人:北京x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

联系电话: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仲裁请求

1、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于20xx年8月25日作出的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补发从20xx年8月25日起至裁决生效之日止的工资(按3.5万元/月计算)和经济补偿金(按照工资的25%计算);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从20xx年1月至20xx年2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计38.5万元(按3.5万元/月计算,共11个月工资)。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20xx年与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但在建立劳动关系后直至20xx年2月6日,被申请人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申请人在被申请人的.平均工资为3。5万元,故被申请人应当为此另行支付38。5万元的二倍工资。

20xx年8月25日,被申请人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申请人违反被申请人劳动人事手册第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非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并从20xx年8月25日起,被申请人停止支付申请人的工资,根据相关法规,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并承担工资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责任。

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申请劳动仲裁,依法支持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申请人:____

时间:____

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

申请事项: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因没有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支付的双倍工资__________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工资_______________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的社会劳动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_______________、工伤保险、失业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给申诉人经济补偿金__________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双方口诉试用期为__________月,工资为__________元;转正后工资为__________元。工作时间_____个小时,一个月_____天休息,双休日__________(是否上班)。直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共计_____个小时,双休日加班_____日;法定假期加班 日;被申请人__________(是否)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特向劳动人事争议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申请事项!

_____市________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被申请人:江苏××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78563546x,地址: 电话:

请求事项

1、 请求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万元及利息49310元(按银行利率暂计算2月至6月)

2、 本案的诉讼费、代理费、查询费均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5月10日,申请人昆山××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合同书。合同约定:施工形式为申请人包工包料,由申请人全垫资,工程名称:移动基站,工程地址:上海市崇民县,上海郊区。

申请人按照被申请人要求共垫资48万元,该工程于 年 月 日验收合格,并早已投入使用。但是被申请人至今仍有万元未支付,被申请人的行为已违反了合同约定,申请人多次催讨,被申请人都是故意拖延时间,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起仲裁,申请事项如前,望仲裁支持诉请!

上海市崇明县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昆山××工程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格式

一、由二被诉人补发申诉人从1996年8月1日至庭审之日的岗位工资20250元并由第一被诉人*公司从庭审之日起每月如期向申诉人支付岗位工资。

二、由被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原系第一被诉人下属单位*厂的职工,因当时的政策需要借调到*厂,在该厂一直在管理岗位,后期申诉人的岗位一直是该厂的第三产业乡镇企业负责人。在1996年8月申诉人到第一被诉人的下属单位办理内退手续,该单位却把申诉人按照待岗职工处理,按照下岗职工的岗位工资38元/月计发,不认可其应有的岗位工资。20xx年12月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时,也没有认可其正式岗位的岗位工资待遇。

申诉人在借调之前的工作岗位为批料员,在借调之后的工作岗位是乡镇企业的负责人。*厂现在是第二被诉人的下属单位。

综上所述,申诉人根据被诉人关于退休人员、其岗位工资在退休时应当享有的有关规定,申诉人享有仲裁请求所述的权利。为了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你委申请仲裁,请依法公正裁决。

此致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______

劳动仲裁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本人自20__年x月x日与局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将于20__年x月x日到期。一年来我在领导及各位同事的关心与帮助下,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通过这一年的学习与摸索,我各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现将日常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日常的工作管理作为一名办公室的勤杂人员,主要负责领导及宿舍的卫生清洁工作、会议室、接待小餐厅的日常管理,每天积极应对繁杂琐碎的事务性工作,我将从多方面努力,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以积极的心态面对每天的工作任务。

二、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工作水平虽然我的职务是一名勤杂人员,但要做到优秀,自己的学识,能力等还有一定距离,所以总不敢掉以轻心,马虎应付。这一年下来感觉自己在工作方面有一定的进步,协调能力及处理问题等各方面,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存在的问题本人能认真地开展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第一,我踏入社会不久,经验不足,在一些工作细节上还考虑不到位,以致于工作起来有时不能游刃有余,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第二,业务知识不足,以后我将加强对办公室后勤工作等各方面的学习,以知识弥补不足。

四、下半年的工作计划

1、积极认真配合同事搞好办公室的各项后勤工作。

2、加强学习,拓展知识面,灵活运用自己的知识,在实际工作中,优化工作质量。

3、努力改正自身缺点,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原则,热情、主动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劳动仲裁申请

申请人: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年月日,住址: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住址:_______

请求事项

一、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_______元;

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双倍工资_______元(_______月×_______元/月);

三、要求被申请人缴纳申请人的各项社会保险。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建立劳动关系,工作岗位为_______,工资为_______元/月,但被申请人自始未与申请人订立劳动合同,也未支付加班费,更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前述义务,被申请人拒之不理。

申请人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即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订立的,应当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还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双方只要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社会保险,如果未履行的,劳动者可随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现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申请贵委仲裁。请求如前。

证据及证据来源

工资发放凭据一份。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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